民事上诉状格式(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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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范文法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开始。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书写和递交上诉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上诉状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第二,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第四,上诉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逾期判决或者裁定即嫩生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内容必须执行。

第五,上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原审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xxx。

负责人:xx,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因原审原告xxx诉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xx)六裕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即上诉人不承担吊车费xxx元、评估费xxx元、停产损失xxx元、停车费xxx元;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以上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上诉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1、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直接向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的权利,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不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责任。商业保险。

合同。

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相关保险理赔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条款来约束,与原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法院以及第三人不应也没有理由干涉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本案肇事车辆的投保的险种是商业保险,非交强险,因此,法律无规定;双方的合同里,也无可直接向该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约定条款,因此本案中,上诉人并无直接支付保险赔偿金给第三者的义务,故上诉人不是本案的适格的被告,当事人在赔偿后,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本案两被上诉人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x之间是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双方的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对于相应的免责事由及其他情形做了相关约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属于保险合同纠纷,法庭不应同时审理两个不同案由的纠纷。

二、原审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令停产损失xxx元、评估费xxx元、停车费xxx元由上诉人承担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题目的批复》的规定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损失,依据被上诉人xxx与上诉人的商业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条款中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一审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供的保险条款并没有提出异议,依此约定上诉人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故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xxx的车辆停产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上诉人xxx没有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实其停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原审判决认定的车辆停产损失xxx元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有违常理。

1、停运期间的利润损失的法律基础在于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一方面,该规定仅适用于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肇事方对受害人期待利益的一种补偿,并不适用合同纠纷。另一方面,此规定中的车辆停运损失是有条件的赔偿,其一必须是营运车辆;其二必须是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由于被上诉人的车辆的行驶证明确载明该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故被上诉人不能基于本规定而主张停运损失。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赔偿暂扣期间的停运损失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退一步说,假设被上诉人车辆受损并修复而停运,其损失应该如何计算?由于该损失为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收益评估办法,这显然需要计算净收益。净收益=收入-成本。成本的确立通常需要参考台班数、平均载重量、停车场地费、驾驶员工资、油料费、车辆机损维修、营业上缴费用(含营业额、养路费、附加费、企业管理费等)。其中养路费和折旧费都是按照时间折算。权利主张者必须尽到较为严格的举证义务,一般应以相关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应的情况作出鉴定方能予以确定,然而,原审判决仅仅依据被上诉人胡守明提供的不能确定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履行的《吊装租用协议》就径直判决其有相应的停运损失并要求上诉人予以承担赔偿责任,明显有违法律规定,也与事实严重不相符合,被上诉人胡守明没有完成相应的举证义务,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而且,停产时间如何确定,原审判决径行以被上诉人xxx单方陈述的xx天直接作出认定停产时间为xx天,明显荒唐。

3、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xxx的车辆每天停产损失为xxx元,与事实严重不相符合。未考虑线路成本、淡旺季、车辆维修周期、车况情况等因素,不符合行业惯例,没有任何合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此外,如果按照原审认定的数额推算,该车的每天收入高达xxx元,月收入就高达xxx元。而该车型新车成本也仅十余万元,也就说,仅仅需要几个月就收回成本了,这显然不符合市场行情(新车收回成本的时间一般是2-3年),如果这样的认定成立的话,通过媒体予以公示传播,相信很多人都会如此投入的,这样的投入如此短的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的事情谁都愿意做,恳请二审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改判。

4、假设被上诉人停产损失是实,被上诉人xxx是否存在利润损失,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停运后,被上诉人胡守明作为吊装服务部的负责人,其还有其他车辆投入所谓的与他人的租用吊车关系中,况且其提供的《吊装租用协议》也是以吊装服务部名义与他人签订的。

四、被上诉人xxx的受损车辆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根本未进行吊车服务,其主张吊车费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未查清商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条款约定,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为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原告民事上诉状范文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房产纠纷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房产纠纷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年__月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年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

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

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

民事上诉状

要进行民事上诉不会写民事上诉状?没关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最新民事上诉状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上诉用)。

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

(1)注明文书名称。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上诉人提出上诉的判决,裁定的案件名称、制作法院、制作时间及判决、裁定的编号,并表明上诉的态度。

(1)上诉请求;(2)上诉理由。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附项。

(3)上诉人签名。

(4)上诉日期。

民事上诉状写作依据

上诉人(原审被告)贾xx,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回族,住xxxx路120号院x号楼东x单元x层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xx,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x号楼x号。

第三人王x,男,198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xxxx路x号院x号楼x号。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管民初字第234号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关于在判决书中认定的错误如下,1、“因原告认可其在向被告支付借款前,已预先扣除利息及保证金共计xxx元,属于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故本院依法认定借款本金为xxxx元。”此段的认定是以被上诉人的个人陈述为主要依据,并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上诉人对此陈述也不予认可。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的证据均证明了上诉人实际收到xxxx元。原审判决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主观臆测已经扣除利息。上诉人的借款合同中并未载明约定的利息,何谈预先扣除利息。2、“关于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方面。结合双方的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原告的证据优势明显大于被告的证据优势,故本院对原告的诉称及解释予以采信。”被上诉人的原始借款合同和上诉人的借款存在差异,在被上诉人恶意篡改添加相关条款的情况下,原审判决还敢提出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被上诉人的借款合同篡改之处十分明显,原审判决的法官是缺少基本的逻辑认知还是本案另有隐情,上诉人不甚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由被上诉人起草和填写的,而单单被上诉人的合同却写有利息。在此种明显的恶意篡改合同的情况下,原审判决依然打着法律的旗号来污蔑神圣的法律。在法治社会发展的今天竟然还有如此判决。上诉人愿意为法治进程贡献一切,只为公平正义。3,、“关于原告诉讼中提交的王言签名的“保证书”和被告提供的王言签名“声明”的认定”,上诉人认为同属王言签名的“保证书”和“声明”在原审判决中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在此上诉人得出一个理论只要是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就能得到支持。即使是同一人书写的书面证据,只要是上诉人提出的一律是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但是原审判决忘了上诉人提供的书面证据和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系同一人做出的,只是认定了被上诉人的证据而已。难道原审判决在是非的认知上也存在可怕的问题吗,上诉人不相信是认知的问题,但希望阳光和公平推动法治前进。4、本案第三人于2012年9月6日以“声明“的形式向被上诉人叶xx公布,贾xx向叶xx借款一事是受其委托予以办理的,并载明承担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20709),此份证据不但没有被采信,反被认为无法核实其与本案的关联性。如果此份“声明”无法核实其与本案的关联性,那么原审判决的视力问题已经属于晚期了,“声明”载明的合同编号和被上诉人提供的编号是相同的。上诉人不相信是视力的问题,但相信阻力不能使上诉人屈服。5、“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可待有充分证据后向第三人王言另行主张”。简单的委托合同关系有委托人的亲笔签名和手印,并载明详尽委托事项。委托“声明”已经属于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了,请问原审判决还有什么证据能和其相比证据效力。上诉人认为此处判决是为增加当事人诉累,严重违反了司法效率的原则。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纰漏委托人。上诉人贾xx属于本案受托人,第三人王x属于本案委托人,被上诉人属于本案的第三人。上诉人在原审中申请追加王x为第三人,并举证“声明”一份,已经履行了纰漏程序,可以作为对被上诉人的抗辩,故本案的责任应当由王x承担。而原审判决却没有引用相关法律,所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并且适用法律错误。故希望贵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4年3月28日。

上诉人:刘*,女1974年3月20号出生,汉族,住**市**县**镇**街*组**号。

上诉人因诉被告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7日鄂沙市民初字第00909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沙市区法院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本案查明事实及双方所举证据来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原告刘*从事的药品销售工作,是被告**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此两点符合上列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沙市区法院不予认可的方面:

1,关于刘*从事的劳动是否由被告**公司支付报酬的问题:本院认为,原告刘*所举的证据6来看,被告**公司曾向刘*发放了2009年1月至3月的工资,在此期间,原告刘*所从事的的,的确是用人单位即被告**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从原告诉状中的陈述来看,原告刘*的报酬是按其销售总额的一定比列所得,而提成的比例是包含在**公司向秦明支付的35%的提成之中的,35%的提成是**公司直接与秦明结算的,原告从事的有报酬的劳动,没有充分的证据系由被告**公司所安排。

这段话前后相互矛盾,先是认可了原告刘*2009年1月至3月所从事的,的确是用人单位即被告**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从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方式都没有任何改变,只是工资计算方式有所改变,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之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之规定表明,刘*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的25%的提成就是工资。刘*所持有的被告**公司发给的上岗证,**公司出具的销售委托书,()标明业务员刘*的【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商品出库单】,都说明刘*是在为**公司工作而非为秦明工作,我用**公司所给的账号密码(账号是**公司发给我的手机号,密码是我自己设定,秦明都无权进入,只有**公司可以修改注销)进入**公司系统完成下单销售,从最初的和客户签订销售协议,然后向被告**公司下单,被告**公司凭单发货给我,我进行配送结款,最后将货款交给秦明。整个销售过程中都是我和被告直接联系完成的,只是被告出于货款安全的原因,由秦明负责催收。这里秦明只是一名兼负货款催收,传达**公司各项指令要求,规章制度的地区经理,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但绝不是分水岭。我通过秦明领取工资,就像法官您一样,您的工资虽然是国家财政下发的,但一定是由国家财政下发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下发到市级财政,市级财政分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在分发给各个员工,难道能因为您的工资不是国家财政直接发放的就可以否认您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吗?同样我们的工资也是由**公司汇给湖北省办,湖北省办在汇至秦明账户,然后秦明再分发给我们。特别要说明的是2009年1月至3月的法院予以认可的工资也是通过秦明分发给我的,这和后面的工资发放是同一种方式。虽然被告**公司在我工作期间更改了工资计算方式,但并不能改变我和被告**规定之间的劳动关系。

2,关于原告刘*所举的证据【员工登记表】。沙市区法院认为:秦明与被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且从本案刘*所举的证据4来看,被告**公司任命秦明“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管理工作”,并非负责被告**公司在指定区域的全部工作(包括招录员工的工作)。所以,案外人秦明签署“同意”的【员工登记表】,因其超出了案外人秦明的职权范围。故本院认定此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刘*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关于被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全部适用于原告刘*的问题。

作为一名风吹日晒起早摸黑跑乡串镇的业务人员,我的确不能遵守**公司的打卡考勤制度,但**公司也绝不会因为我没有遵守打卡考勤制度而开除我。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具体的规章制度这点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我所要遵守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很多,例如通过手机报单发货,10日回款制度,按照**公司安排参加培训,会议期间关掉手机认真听讲,按照湖北省办要求义务到兄弟县市参加促销活动,接受**公司委派的地区经理的领导。被告**公司下发给我们的手机里有一款定位软件,强制要求我们安装开通,请问这是不是一种变通了的考勤呢。既然说我没有遵守被告的规章制度,请被告出示你们的规章制度看看我哪一条没有遵守。

4,原告刘*所举的印有“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印章的【通知】和【otc费用粘贴标准】,并不能证明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即为本案被告,因此就不能证明原告是受被告劳动管理。

首先请法官再次审验证据,证据【通知】只是落款是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但印章却是被告**公司的印章。【otc费用粘贴标准】的印章虽是东泰公司的,但其内容主要是:二,以下5省的费用正式发票开具陕西御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剩余省份的费用正式发票开具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开错发票的不予报销。这又一次验证了东泰公司和**公司不是独立的,而是共同当事人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关联公司,这一点我们出示的证据够多的了,如果法院还不相信,请从陕西省工商局查证。

最后再说说【药品销售人员上岗合格证】,这个的确是案外人签发的证件,但证件上工作单位一栏是陕西**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也承认组织原告学习培训,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原告获得从业资格,所以具有该从业资格证不能证明原告全面接受被告的劳动管理。

首先问这个【药品销售人员上岗合格证】是上的谁的岗从的谁的业。这个证书是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必须由具有药品销售资质的单位为其销售人员申请获得,销售人员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要由药品销售单位负全责。试问哪家公司愿意为无关人员办理此证而承担全部风险。

5,沙市区法院没有对我的【工资证明】的解释前后矛盾,让我不知如何理解。我的【工资证明】不是恰好证明我所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吗?**公司的印章不会也是秦明伪造的吧?这张工资证明可是说明3个月的,难道法院需要我出具从08年至2013年每个月的工资证明才可以认定吗?这我的确做不到。

6,被告向沙市区法院提供了【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商品出库单】复印件共9份。拟证明被告在**地区的销售仅针对案外人秦明一人,与原告刘*不直接发生业务关系。

可是我也向沙市区法院提供了【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商品出库单】3份作为证据,可我的证据在哪?我提供的和被告提供的有一点不同,那就是出库单业务员一栏,我的业务员一栏是刘*,而被告提供的业务员一栏是秦明,当庭我已经就这个情况加以说明,从07年起,出库单一直是刘*的名字,到了11年后变更为秦明(刘*),12年后就只有秦明的名字了。被告声称解除秦明地区经理职务后还有市场余款在秦明手里,请问被告,你们什么时候给秦明发过一盒药,你们的药品全部是直接发到我们8名业务员手里,秦明从来没有见过,那你们凭什么问秦明要钱?被告意图用秦明名字的出库单否认和我的业务往来,但我出示提交的3份业务员名字变迁的出库单正好说明了我与被告**公司的业务往来是直接的业务关系。可是我提交的这3份证据在沙市区法院的判决书中竟未提及,所以不由得我们对沙市区法院判案的公正性有所质疑!

请求事项:1,驳回沙市区人民法院鄂沙市民初字第00909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3,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240928元。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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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男,1x年x月14日生,汉族,xx省昭通市人,住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xx村委会某营村。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市昆河公路旁。

法定代表人:罗xx,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市人民法院()某民二初字第2x2号民事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公,判决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服一审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一、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开民二初字第2x2号民事判决书所做的第一、二、三项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xx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注:本案二审标的为13xx5x.53)。

二、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一、原审判决审判程序违法,并直接导致本案裁判错误。

发生在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且同时针对本案中的涉案车辆的诉讼,本案是第三起,一审法院作出的()开民二初字第2x2号民事判决书的审判员之一便参与了在此之前的借款合同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三起诉讼案件存在关联性,审判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一审法院却并未回避,这种做法是审判程序违法的表现,并且直接导致了案件裁判的错误。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回避了买卖合同的实质和关键事实的做法,导致事实不清。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并且买卖的标的物为车号云g335××的货车,那么双方之间(不是被上诉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买卖价款是多少?价值数十万元的汽车买卖竟然连合同都未签订?买受人(上诉人)已付了多少钱?交款欠款是如何结算又如何认定?买受人还欠多少钱?既然未付清价款又是在什么情况下交付标的物(车辆)?非亲非故的买卖双方怎么连一张字据都未出具就交车了?……这些都是作为买卖合同案件的核心即关键事实,但是原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并未回答上述种种疑问。这属于典型的事实不清。

2、原审法院回避了诉争车辆是生产、被上诉人公司无汽车销售资质而昆明龙xx达汽车销售公司具有销售资质等事实,也导致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

被上诉人提交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证实诉争车辆是生产(上诉人提交的系列证据也证实这一点)。在一审判决中,一方面,生产的车辆是如何辗转到湖北,湖北十堰革某工贸公司又是否真实存在及具有汽车销售资质,本案中并未查清这些疑问或对这些不合常理之处做出合理解释。另一方面,作为“出卖人”的被上诉人公司,本无汽车销售资质(被上诉人也认可,只是一审法院回避了这一点);而上诉人主张的车辆的出卖方昆明xx达汽车销售公司却真实存在且具有汽车销售资质(该公司x年后未年检并不影响此认定)。在上述情形下,一审法院却认定,生产于当地的诉争车辆,是被上诉人这个无资质的公司从来源不清的湖北购进,在卖给远在昭通的上诉人;而有资质的昆明xx达汽车销售公司却不是销售方。这当中的诸多不合常理的所谓事实该做如何解释,原审判决不得而知?!只能说明事实不清和认定事实错误。

3、原审法院将被上诉人与xx经贸有限公司曾有过及正在进行的联合造假行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买卖合同”中的卖出车辆、拖欠车款的“事实”,也属事实不清和错误。

一是这两家具有关联的公司(被上诉人也认可)之间互相出具或形成的材料再加上来源不清的“湖北公司”出具的证明,被原审法院认为“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云g335××号车的合法来源及投保情况……”;二是这两家公司将所谓x元的贷款私自改为13x元,这本是造假行为,原审法院却认为“本院直接采信该判决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向xx市农村信用社请贷款x元购买云g3351x号车”;三是两家公司共同伪造上诉人的签名形成所谓三方的“购车合同书”(这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原审法院仅仅只以“原告不能确认其上的签名为被告赵xx所签”轻描淡写地一笔代过,也罢!

4、原审法院回避了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双方之间存在的挂靠经营关系的做法,也导致事实不清。

本案诉讼之前,同样是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某民二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已解除双方之间的挂靠经营关系,这就说明,就算上诉人向xx市信用社“贷款”事实成立的话,那么也是在挂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贷款,而要将此贷款认定为是归还购车款的话,那么就应有充足的实实在在的证据。但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关键事实不清,当然谈不上证据充分。

5、原审法院对上诉人要求对被上诉人提供的疑点重重的发票的真假进行鉴定的申请不做任何回应或说明等的做法,以及对双方的证据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也直接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和错误。

现有必要对上诉人一审中所提供但法院未认可的几份证据分别作一下说明:

(一)、关于第一组证据《定车协议》、《售车售后服务合同》和承诺书。证实了三点:1、本案中上诉人是向昆明xx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昭通市的经销点购买车辆,已较为详细地约定了定购车辆的配置事项,这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2、被告定购车辆的时间是x年5月x日,是在昭通接的车,不是在,接车时间为x年x月24日。3、承诺书由车辆售后服务的经销商出具,其与《定车协议》一起共同证实上诉人是在昭通市购买的车辆。

(二)、关于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发动机身份拓印标签和合格证。“发动机身份拓印标签”是汽车用户购买汽车的最主要凭证之一,是提供给用户上牌使用的,这当中左边的数字“2”与证据一《定车协议》中载明车辆配置为康机2匹马力相一致,二者能相互映证。证实车辆为上诉人向昆明xx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昭通购买。

(三)关于证据三两张收款收据,均是昆明xx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与证据一的《定车协议》相印证。其中第一张收款收据的时间是x年5月2x日,这与证据一中的《定车协议》签订的日期(x年5月2x日)是同一天,二者相吻合。第二张收款收据的时间是x年x月24日也与《定车协议》中约定的“1x个工作日内交车”相一致,并且还证实了x年x月24日交付车辆的事实。

(四)关于证据四车辆通行费发票11张。

其中第一张发票(时间是x年x月2x日)是上诉人顺便提供的,这是销售单位于交车前所付(向上诉人进行报销),严格地说并不属于上诉人的支出,这一点,上诉人一审中已向法庭进行了说明,不料原审法院不仅未如实认定反而还以偏概全,认定“11份车辆通行费发票的时间与被告购车时间不符,故本院不予以采信。”客观地说,不能仅凭第一张不采信便彻底否定后面的1x张。之后的第2—11张发票刚好证实了上诉人主张的于x年x月24日在昭通市买车后,一路将车辆从昭通途经嵩明(小街)、昆明、石林、弥勒,一直开到落户的主张。为了更好地“还原”事件经过,上诉人现逐一说明一下:

第2张发票(为白色)证实x年x月25日11时15分从昭通昭阳区出发,1x时5x分到达小街收费站(属嵩明);第3-5张发票(为蓝色)证实同一天经过昆嵩高速到达昆明北郊乌龙收费站的事实;第x张发票(昆明绕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证实从乌龙收费站经昆明绕城高速公路至昆明东郊阿拉收费站,时间为x年x月25日1x时53分的事实;第x张发票(为绿色)证实x年x月2x日凌晨从昆明小喜村收费站进入昆石高速于该日凌晨2时3x分到半截河出口进入石林县的事实;第x张发票为车辆于x年x月2x日凌晨3时21分通过路南收费站的事实;第x张发票证实于x年x月2x日凌晨4时3x分通过弥勒第一个收费站的事实;第1x张发票证实于同日x时14分通过弥勒第二个收费站的事实;第11张发票证实同日x时x2分通过黄凉田收费站随后到达事实。另外,以上公路通行费发票还证实是货车(属4型车),收费金额都与案件实际相符,与本案中的货车通行的事实相符。

(五)再加上第五、六组证实,所有的证据均证实上诉人在本案中的所举证据是环环相扣,能形成证据锁链,证实本案诉争的车辆是上诉人在昭通购买,并从昭通提车后开到落户这一本案中的关键的客观事实。

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诉争车辆系向其购买,但具体车辆买卖合同、买卖行为的过程,车款的支付等均无有效的证据证实。在此,也有必要逐一分析一下其提交且被原审法院认可的证据:

1、关于两张增值税发票,本不应采信。说几个疑点:一是发票反映的到底是不是本案诉争车辆不得而知,说明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二是“dx2”的字样是手写上去的,这在机器打印的发票中是绝对不允许的,至少手写部份无效;三是印章位置偏上,并没有盖在右下角的“盖章”处;四是无收款人、复核人签字;五是为什么出现两张同一天开出的连号发票,无任何证据予以解释;六是金额为1x4x元的发票,按增值税1x%的税率计,税款应为1x元,而发票上的金额却是15111.11元;七是结合以上这么多疑问,按常理,国税局应当无法认证,但xx市国税局却加盖了认证章。故上诉人一审中强烈要求对这两张发票的真假进行鉴定,但法院未对此进行评判,何况每张发票都印有x4位密码,具备鉴定条件(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输入此x4位密码,便可认定出真假)。

2、关于湖北十堰xx工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疑点较多:一是只有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且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无任何证据证实,顺便说一句,上诉人一方曾通过网络和114电话查号也未查到任何有效信息;二是该证明的内容不明,车辆来源是哪里,是其生产还是从购进等不得而知;三是销售给哪一家公司要的是相关证据,不是一纸陈述,相关证据又在哪儿?四是两张(不是一张)号码相邻的发票卖一辆车,原因是什么,这不合常理且又无任何解释;五是车辆是生产,xx人(不管是来自被上诉人或××经贸公司,还是来自昭通的上诉人)从湖北购买生产的汽车,不合常理。故该“证明”本不应采信。

3、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也不应采信。也列几点疑点:一是车辆不是被上诉人所买,不是××经贸有限公司所卖,内容与本案事实不符,二是按照增值税1x%的税率计,税款应为3553x元,而发票上的金额却是3x3.52元;三是被上诉人与××经贸有限公司曾有联合造假的事情发生,现该两家公司之间在无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反映买卖行为的销售发票十分可疑。

五、退一步说,就算双方的举证存在瑕疵或上诉人主张的车辆是在昭通购买后开到落户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的话,那么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应当予以驳回。

综合前述各部分分析,原审判决的确存在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二者是挂靠经营关系,被上诉人所诉称的上诉人向其购买车辆,未支付车款的主张没有证据证实,其主张上诉人向其购买了金额达2x万余元未付款或者一审法院所认定上诉人欠其x元的车款及42x5x.53元购置税、保险费等的观点,不仅证据不足,而且严重不合情理。相反,上诉人已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了充分举证,已证实本案诉争车辆系从昭通向昆明xx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是在昭通接的车,并开到落户,挂靠在原告单位经营。上诉人需要重点说明的一点是,本案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一方或者双方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从而不能认定当事人主张的话,那么,被上诉人作为提出本案诉讼的当事人(一审原告),其承担着比上诉人更大也更严格的举证责任。亦即,假设人民法院无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话,那么也应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恳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实,依法改判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本案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

此致

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常明。

民事上诉状要求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民事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民事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格式。

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要求。

(一)首部1.标题:写“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写的方法如下:(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二)上诉请求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民事案件,相对地说比刑事案件的情节还要复杂一些,因此,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只说:“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三)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四)尾部及附项。1.致送机关,可分三行写为:此致xxx人民法院转报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上诉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1)本上诉状副本x份;(2)证物xx(名称)x件;(3)书证xx(名称)x件。

原告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黄浦民一(民)初字第283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

2、请求改判系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二、三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撤销。

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路弄x号x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则有违不告不理。

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钟继承。

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钟云x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一钟所持公证遗嘱执行,那么,依法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自书遗嘱处置遗产,该自书遗嘱明确提及系争房产由上诉人继承。

综上,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钟。

xx年六月六日。

附:1.证据《遗嘱》一份;。

2.本上诉状副本三份。

公民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xxx6)__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份。

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__份。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3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8年10月21日作出的(xxx8)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xx5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xx7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

二〇xxx年十一月三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民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民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民初字第__号,现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79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82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某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上诉理由:

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彩礼钱1000元和首饰款6000元。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1000元、照相费1000元、手机费1000元、棉花费200元。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属见面礼钱1500元、订婚礼20xx多元的单方财产。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共同财产也仅为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

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人:xx。

20xx年x月x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民事上诉状

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民间借贷纠纷。

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生活困难向原告借款元,双方约定,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以前偿还。

现还款期限早已届满,被告仍然拒绝偿还借款,经多次所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生于20xx年6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利,女,生于20xx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1、依法撤销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诉人虽然从1993年离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与上诉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为生活所迫。为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被上诉人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尽管如此,双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常电话联系,互相问寒问暖;被上诉人打工回到家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团聚,一家人其乐融融。双方虽事实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前经过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结合,婚姻基础牢固;婚后互敬互爱,互相关心,感情笃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双方情感联系,双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感情还是稳固的。这从被上诉人发给上诉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实上,被上诉人也是愿意与上诉人重修旧好。只要解决了上诉人心中的心病,双方完全可以继续和和美美生活下去,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诉人有重婚行为。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诉人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而要求与上诉人离婚,其离婚目的不纯,其不正当的诉求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往情深,为被上诉人付出很多,被上诉人要求离婚有违道德。

1993年,被上诉人受人欺辱,上诉人知情后,为被上诉人洗刷耻辱而不惜与人打架、拼命。为此,上诉人身上留下很多伤痕;但更多的伤痕在上诉人心中永远无法抚平。几十年来,上诉人一直生活在为被上诉人报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尽毁;而被上诉人对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离婚。其似有忘恩负义之嫌。鉴于法律有社会引导功能,对此不道德之举,法律似以否定评价为妥。

1、原审法院适用《民法典》32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系适用法律错误。

《民法典》32条:“………(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审法院既然未查明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径直机械适用该法条判决双方离婚,是为适用法律错误。

2、双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分歧,双方完全有可能重修旧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本案以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为妥。

3、被上诉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不应该支持过错方。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此为严重违背道德,严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提出离婚目的不当。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之诉请,有纵容、鼓励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法犯罪之嫌疑,有违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异化成败坏社会风气、惩善扬恶之工具,是为法律与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对上诉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负上诉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伤害上诉人的感情。其行为不合道德,其诉求不应该得到主张。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xx月xx日。

民事上诉状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375号。

被上诉人: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址:上海市xxx路58号880室。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三(民)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一、原审法院依据原告提供开工日期的证据,认定内外架工期的起算日期为开工日期,且以此推定内外架工期起止时间一致且不可分,该认定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中双方合同的约定不符:

总之,原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提供的开工日期,机械认定开工日期为所有脚手架工期的起算时间,并以此计算延期费用,违背双方合同的约定之意。

二、原审法院查明双方对账的事实,却不对双方对账的性质做出认定,得出结论违背双方的合意,事实上纵容了被上诉人的毁约行为。

原审法院查明“20xx年1月20日,原告出具说明一份,言明: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20日,被告方已付原告23万元,余款34824元未付……”,该说明虽为被上诉人单方出具,但事实上双方皆按照该说明履行,为双方的合意;按照双方的合意,上诉人履行了合意所约定的付款义务,20xx年1月20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合同债务,上诉人已经履行完毕;退一步说,假设上诉人真存在延期的事实,双方为合同履行所达成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亦同合同一样,受法律保护;然而,原审法院却罔顾双方合意的事实,依旧判决上诉人承担从开工后210天至20xx年1月20日的延期费用,实际上纵容了被上诉撕毁双方合意的不诚信行为。

三、总之,原审法院违背事实机械认定了工期起止期间,又罔顾双方合意,判决上诉人承担所有脚手架从20xx年7月19日至20xx年1月20日之间的延期费用,认定事实不清,截止至20xx年1月20日,双方已对之前所产生的工程款项结算并履行完毕;上诉人所未付工程款为部分2#房外架从20xx年1月20日至实际拆除之日的部分使用费用。

恳请贵院依法改判为感!

此致

上海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x年x月4日做出的()*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x年x月x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x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x年x月1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x年x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x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x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滨民二初字第3x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x年二月二十五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2、证明材料______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x年4月12日,汉族,现住x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xx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xx2年x月12日,汉族,住xx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x2)海民初字第5x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x2)海民初字第5x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x3年x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x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x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x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xx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x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x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x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x3年3月2x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没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打到美国)。

(4)、法官问郭某:你资助过马某学费和生活费吗?

郭某回答:没有,一次也没有。

(5)、法官问郭某:婚后还买过什么?郭某回答:一辆汽车,回国后留给马某。(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郭某用过近五年的破车。)。

(x)、法官问郭某:有没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认该公司。

(x)、法官问郭某工作单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单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两万元。法官继续问: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说: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乱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帮助其逃避认定高达1x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判决书第三页中间自然段:“郭某对上述均不认可。郭某对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自x1年x月15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自x2年4月1日合同解除”)“。x1年x月起至x2年4月止共计x个月工资,月收入2万,合计1x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对话完毕后,马某的父亲对法官连说三遍:“他承认了,他承认了,他承认了。”法官不做声。第二次开庭时(即x3年5月31日),上诉人将上述对话写成书面文字递交法庭,法官看后没有说话。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亲口承认,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称为“自认”,系“证据之王”,该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可笑的是一审判决置之不理,在庭审笔录上不予体现,导致对证据的认定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x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x3年3月2x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x3年3月2x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x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婚姻法》第4x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马某。

x年x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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