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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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状况如何,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风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会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财政投入不足、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队伍建设滞后、理论创新不足等问题,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保障制度、组织管理机制、学术评价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

作者:王献福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南,郑州,450002刊名:河南社会科学pku英文刊名:henansocialsciences年,卷(期):200715(4)分类号:c1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机制创新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不足就定案。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如某单位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6月超生一胎错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一是案件定性不准。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实后再处理。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二是引用条规不当。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三是处理倚轻倚重。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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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网,帮您找文章]3、办案程序不规范。在检查环节,一是收集证据不规范,有的用引诱、欺骗的手段收集证据,谈话笔录中,谈话人引诱痕迹明显。二是调查取证由1人进行,谈话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名。三是询问笔录或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无被调查人意见。四是调查报告日期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之前。五是个别案件没有审理谈话,支部处分决定无被处理人意见等。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掌握、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及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三项制度,严格把好“三关”:

1、建立立案报批制度,把好立案关。

按照案件管辖权限,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批权在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党委政府往往对立案把关不严,甚至仅凭主要领导人一句话就立案查处有关人员。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查,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2、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把好证据关。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办案人员要根据每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取足相关证据。同时,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并根据问题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因素、情节、责任、危害,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剖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体现其本质的结论。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3、建立协审会商制度,把好审理关。

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林万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乡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不爱运动,不主动锻炼身体,除了和朋友一起打篮球和其他球类运动。

2.我办事比较死板,有时容易和人较真。

3.我什么知识或专业都想学,什么也没学精。

4.我对我认为不对的人或事,容易提出不同意见,导致经常得罪人。

5.我不太善于过多的交际,尤其是和陌生人交往有一定的难度。

6.我办事比较毛躁,准确性有时不够。

7.不注意身体,工作起来,浑然忘我,常常熬夜。

8.自己太追求完美。这个缺点的提及率差不多最高了,这样描述缺点无非是变相夸奖自己,这是“路人皆知”的问题,即使真有这样的不足,应该也尽量回避。

9.自己性格急躁。“我性子急,领导布置我工作,本来可以三天完成,我一天就想干完。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改正”。这个缺点,让人有点哭笑不得,学会把缺点描述的更真实很重要,不要故意显摆自己的优点,小心弄巧成拙。

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继续拓宽自己的理论知识面,加强自己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在日常工作中,遇问题多查阅文献,熟悉相关知识,从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在思想工作方面,深化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加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

3、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向领导请教遇到的问题,并多与同事们进行沟通,学习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及工作经验。通过多学、多问、多想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3、缺乏工作经验,面对问题过于急躁,一心想干点事情,做点成绩,但缺少全盘筹划,工作不够谨慎周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有待领导同事的进一步指导改进.

4、业务学习方面:学习劲头不够足.自己习惯用什么学什么,今天学点这、明天学点那,结果什么都懂点,什么也不精,学到的知识不系统、不透彻.对学习的重要性和自觉性落实不到行动上.对学一行、精一行的恒心和毅力不够.

5、工作方面: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6、工作作风方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7、执行能力方面:对所做工作的执行能力存在欠缺,特别是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能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

8、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强.虽然通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业务水平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其它老同志比还是比较低.在日常工作中偏重于日常生产工作,也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9、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和主动精神,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平稳有余,创新不足;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心中想得多,行动中实践得少.工作中总习惯从坏处着想,缺乏敢于打破常规、风风火火、大胆开拓的勇气和魄力.另外,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公司政策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候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

10、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及车间作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做到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乡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镇、村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少,往往通过村、组干部了解民情,所掌握的情况还不够多、不够真实,有的决策缺乏公正。

2、招商引资力度不够,多数村、组产业结构单一、无特色产业,无新建企业,部分移民就业困难,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3、对外出劳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够,没有有效的跟踪、统计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导致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从业难,务工人员的利益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4、集镇农贸市场项目整体推进过慢,相关宣传引导不够。现已完成市场修建,但相关分配摇号方案还没有具体实施,迟迟不能推进市场有序化、规划化管理。影响了集镇整体功能,对群众日常生活也造了一定影响。

5、部分村卫生站迁建过慢,相关督促管理不到位,不够重视,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从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卫生站点药品缺、设备差。部分村组居民存在日常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6、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过小、监督乏力,如林木乱砍、乱伐、生产生活垃圾直接入河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我镇整体风貌建设,也严重影响了居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7、对于就近无土安置移民,政策的宣传、解读不够贴切,不接地气,以致得不到多数群众的支持,相关工作开展比较缓慢,土地难以调出。

8、对镇内樱红李、枇杷、核桃、茶叶等农副产品的相关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和对外推广宣传力度不够,以致产品产值量不高,销售渠道过窄,造成部分产品积压,给农户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影响了农户种植的积极性。

9、在乡村道路建成后,未能及时教育、引导群众合理使用,道路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相关维护人员不到位,以致道路运行质量差。

10、现代农业技术(农田滴灌、农机作业等)引进、推广规模较小,多数村、组仍停留在传统农业耕作方式上,农产品产量不够高,经济效益低。群众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

11、创建“示范镇”的专项建设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如有的路段路灯不亮,公共环境卫生存在死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2、金星村、联合村20xx年立项的公路硬化项目,群众集资已到位、项目下达近1年,井坝村、龙桥村、金鸭村、胜利村、红庙村等村群众集资已到位,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够,项目整体推进速度较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出行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3、新农合、新农保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入保率过低,镇内无存取网点,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疏漏。处理医疗报销不够及时,给群众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14、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整体运力较差,人员配置不够。道路违章超载、电动三轮违章载人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已经整改)。

1、镇关于机关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问题的整改方案。

2、镇关于推进集镇市场规范化管理、建设省级集镇管理示范镇问题的整改方案。

3、镇关于认真执行“双签约”制度、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管理问题的整改方案。

三、整改措施(正在整改)。

1、镇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农村产业升级问题的整改方案。

2、镇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就业能力问题的整改方案。

3、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省级园林城镇问题的整改方案。

4、镇关于继续加强移民政策宣传、依法处置移民后期遗留问题的整改方案。

5、镇关于加强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问题的整改方案。

6、镇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实现村级公路硬化全覆盖问题的整改方案。

7、镇关于认真做好惠民正常落实、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整改方案。

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范文

“公共安全通常被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publicsecurity,俗称在中国公共安全警察特别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人民警察负责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安全,简称“人民警察”警察。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摘要: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根基,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公安机关肩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都要落实到派出所,体现在派出所的各项工作中。本文主要探讨新时期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治安。

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可以泛指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治安民警队等,但主要还是指负责社会的公安派出所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内部的保卫组织。基层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加强基层建设,是加强公安工作的一个根本措施。派出所和派出所工作在整个公安机关和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派出所的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1]。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大力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与执法环境。以下将结合当前新时期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进行探讨。

1.重视程度不够。

搞好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建设的前提条件是要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警员认识不足,因而在工作过程中缺乏积极性,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一定的应付思想,没有将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认真的落实好。

因而,离开教育的管理是无效的,离开管理的教育是无力的。伴随公安实践的发展,公安派出所内部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人员的思想情况,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新的变化,而民警的素质与工作能力的提高,又是el积月累的结果。因此,长效管理也需要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为支撑。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而日常管理又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只有把日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发挥教育管理的综合效益[2]。

2.组织建设不完善。

由于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使得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仅是外部运用的手法上,更应该注重组织建设。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的任务量和管辖区域的原因,使得在组织配备地显得警力紧缺,面对这些现象,各级领导应该合理进行调配,力争使得警务人员配备的最优化。公安基层组织有十分重要,十分复杂的功能,这些功能是在正确的领导管理职能下实现的。固然每个基层组织离不开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与管理,但是最经常、最直接、最实际的领导管理者是每个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与管理,是要通过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来贯彻实施的。

3.工作不全面。

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任务量大,每天处理的事情不集中,从而给工作带来了不少的挑战,根据职责分工,指(教)导员一般侧重抓内务管理,所长要予以大力支持,共同承担抓好内务管理的责任。所领导之间要针对本所实际,经常研究内务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应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要求民警做到的,领导成员首先做到[3]。

4.制度不够健全。

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需要制度的保障,没有健全的制度,一切都没有规制,对每个业务部门和每个民警的职责权限、执法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督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全程跟踪监督,明确执法责任,提高监督力度。三是要完善错案追究制度。明确规定错案范围,主管部门,追究程序和方法等,使错案追究制便于操作。

1.提高基层所干警的认识程度。

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解决所队正规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条例条令,培养、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搞好宏观指导。地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检查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和直接管理基层所队的警种,要经常深入所队检查督促、现场办公、上门服务。思想教育工作是队伍管理的重要方面,建立长效的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思想教育工作的内容、原则和方法,保证思想教育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

2.以派出所为中心把组织建设好。

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以管为主,打管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建立以派出所为龙头,以警务区执勤点为纽带,以治保会为基础,联户致富、联防治安的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开展以推行警务区制为重点的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全面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要善于从整体上把握公安派出所改革发展的方向,始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努力在建立严打斗争和平安创建的长效机制、推进社区警务、落实群防群治、加强基层所队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建立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实战型公安机关等方面,总结经验,大胆实践,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整体素质与战斗力,真正实现保人民平安、让人民满意的目标。

3.加强管理和监督。

(1)完善外部监督。

所队要聘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警务评议,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内部监督。

推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查;地级公安机关每半年、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倒查。所队每半年召开一次民警大会,由所队长报告工作,接受民警评议和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向民警公开所队财务状况,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应事先征求民警意见。强化警务督察,对所队贯彻执行警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反者坚决予以查处[4]。

4.规范工作制度。

(1)搞好基础建设。

所队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所在公安机关或警种负责实施,确保民警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所队要按照公安部规定统一外观标识和建筑外观形象、统一警用车辆(船艇)外观制式。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2)加强信息建设。

所队要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以情报信息平台为载体,建设所队综合信息系统。把收集、积累、分析情报信息作为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提高利用情报信息打击、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3)落实福利待遇。

所队民警的津贴、补贴要高于机关科室同级别人员。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障民警享受休假;民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补休或超时补贴。改善所队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民警工作期间有热水喝、有热饭吃,冬季能取暖,夏季有电风扇或空调。

结论。

总之,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参考文献。

[4]朱昌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认识与思考[j].公安研究,2013,07:5-8.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公安管理工作经过多次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公安管理工作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还是存在较大问题。文章以呼和浩特市为例,探讨我国现行公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希望可以对我国公安管理工作的发展带来启发。

[关键词]公安管理;呼和浩特;执法者。

[doi]10.13939/.2016.40.191。

1.1执法者管理理念有误区。

随着呼和浩特市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自动化科技化程度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大,新增企业多变化大,城市整体治安形势十分复杂,被管理对象出现新的特点,在公安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难点。据调查,2016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新增注册企业3285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百分之四十,这就对公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公安机关的民警和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在管理工作中往往只站在方便执法的角度,而不是建立在便利群众、有利于城市发展的立场上。对于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不能及时进行探讨研究、改进公安管理服务。部分城区警力配备不足,缺乏业务中坚力量,警员工作压力大,人民群众对公安管理也存在很大意见。

一些基层公安把人民群众当成管理和专政对象,人为扩大社会对立面,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有些民警对业务无知,对法律吃不透、把握不准,甚至对法律公正性产生质疑,进而工作效率低,工作热情低,办案更是没有丝毫积极性。个别单位和部门只维护本单位本部门的狭隘利益,有利案件抢着办,无利的案件推着不办,执法权力出现利益化、部门化倾向。这些都影响了公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警力配备不科学,执法队伍素质偏低。

就全国来看,公安部要求民警人数每万人至少应达到15人,就2014年中国目前平均警力人口比大约在万分之十二,国际平均数字是万分之三十左右。2016年呼和浩特市的常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口大约为400万人,现有警力约为18000人,警力人口比不足百分之五。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怎样挖潜都无法解决总量不足的问题。很多民警经常超负荷工作,身心俱疲。警力配备不科学,除了数量上,还有质量上也存在很大问题。长期以来,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上层警力过多而基层警力偏少,上层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基层民警却是严重不足,不堪重负。警力配置结构不改变,呼和浩特市公安管理工作就无法高效进行。

另外,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很多执法人员学历较低,接受教育不足,存在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消极腐朽思想。个别警察的价值观偏移,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膨胀,存在腐败现象。一些执法者的业务素质不高,总以管人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一些老民警给新民警起到了不良影响。大部分民警离一警多能还存在很大距离,有的民警不会办案,有的民警不会信息采集录入,有的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

1.3管理手段缺乏科技含量,无法紧跟时代发展。

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不断加快,各类犯罪动态也将进一步增强。境外经贸、旅游人员的增多,跨国犯罪、高科技犯罪越来越多,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煽动和破坏活动,跨国跨境犯罪、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也会不断增多。如何有效调整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维护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和公共安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全新的考验。

环境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维稳防突,公安管理机构应该增强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从而应对形势变化。但是,呼和浩特市的各项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科技装备很缺乏,分配不均。部分境外人员流动管理还处在人工管理阶段,信息共享落实不到位。部分辖区的企业、宾馆未联网,在人员管理过程中,准确性和时效性方面存在不足。一些市局分局联网工作不到位,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工作提出的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理控制有效的工作要求。

2加强和改进呼和浩特市公安管理工作的对策。

2.1树立“三种理念”

2.1.1树立创新理念。

创新理念的有无影响警务工作思路的创新,因此,呼和浩特市相关公安机关领导要从习惯、被动接受指示和任务,实现改变思路、创造性的工作上来。注意把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找准工作重点,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公安管理工作的效率。

2.1.2树立合作理念。

公安管理工作是为社会各个层面服务的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支持。作为呼和浩特市的公安民警,应该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的角度处理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依法办案,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失灵活,这样才能积极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方针。服务意识增强,树立合作理念,提高群众执法过程的参与性,是新时期加强公安管理创新工作的主要思路。群众的满意、支持,有利于公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2.1.3树立服务理念。

公安管理的工作模式应当从命令型警务向服务型警务改进,公安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就要求我们处理问题时一定要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一切服务宗旨是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呼和浩特市的民警要强化服务理念,从内心深处体会人民公安为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部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宗旨。

2.2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公安队伍素质是公安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安管理工作要发展进步,一定要有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做保证。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民警单兵素质较高,但综合素质差,知识结构限制了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公安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道德培训,对现有警力资源充电,向素质要警力,提高呼和浩特市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要紧跟我党最新政治理论,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科技知识,这样才能在带头领路中不掉队。对于基层民警,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整个成长过程,学法律,学业务,学科技,学礼仪,在部队掀起学习的热潮,积极推行“民警终身培训制”。完善相关执法规章,对于违规执法行为严惩不贷。

2.3整合警力资源,强化情报信息意识。

根据现有警力的年龄、文化、能力、业务优势等方面,优中选优进行领导班次的配置。根据治安形势、复杂程度对辖区进行民警数量的合理规划,确定重点流向,划分警种,调配警力。要改变现有公安机关警力过多而基层警力偏少的局面,精简机关,下放警力,充实派出所和社区,实现警力发挥的最大效益。

另外公安机关要树立情报信息主导的观念,提高科技配置,扩大情报收集网络,主动掌握情报信息,掌握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风吹草动”,要积极制止,防止不良社会影响。对于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要绷紧神经,积极打击针对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对于突发事件要积极处理,妥善处置,减少纠纷,舒缓冲突。

3结论。

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管理工作的实践者采取了不少措施,对加强公安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安管理工作任重道远,需多方关注,共同努力,在执法过程中要努力实践,呼和浩特市的公安管理工作才能取得长足进步。

参考文献:

[1]陆笑寒.浅谈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j].现代妇女(下),2015(1).

[2]魏小龙.试析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系结构与实践路径[j].公安研究,2011(10).

论文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队伍问题挑战应对措施及对策。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犯罪全球化给社会治安造成的压力,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更加严峻。公安机关的任务更加繁重,公安机关无论是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还是工作水平、队伍素质,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都将接受全方位的挑战。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必须严厉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活动,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必须进一步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努力为入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必须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适应入世后形势和任务需要。

加入wto,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影响已逐渐显现出来,给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带来了新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犯罪全球化给社会治安造成的压力,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更加严峻。紧紧抓住入世这一机遇,主动迎接挑战,积极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新课题。

一入世后公安机关的任务更加繁重。

(一)境外敌对势力趁机渗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工作形势将更加严峻复杂。入世后,各种敌对势力以各种合法身份为掩护,逐步向我国各个领域渗透,其冲击更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和渗透性,防范、控制难度更大。国家安全形势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境外敌对势力乘机渗透,勾结境内反动、邪教组织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紧对我西化、分化。信息全球化发展,境外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公安机关维护信息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二)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大量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困扰社会稳定。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及人民群众难以在短期内适应入世的要求。那些成本高、规模小、技术水平差、管理落后、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破产倒闭,致使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因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将趋于增多。分配不公,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有限的社会保障与不断增加的下岗失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将进一步增多,若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社会震荡。

(三)犯罪活动和作案方式向高层次发展,新的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将层出不穷。刑事犯罪的智能化程度提高,特别是涉及计算机网络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活动将呈多发态势。有组织犯罪更加突出,一些黑社会组织利用入世开放之机进行绑架人质、敲诈外商,涉外案件会明显增长。随着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证券、期货、期权等金融交易活动更加活跃,金融投机、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和新的经济犯罪活动可能日趋严重。从发案数量上看,我国已进入新一轮刑事案件高发期;从犯罪类型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跨国犯罪、有组织犯罪更加突出;从犯罪手段看,技术型、智能型、暴力型犯罪增多,更具隐蔽性;从作案区域看,跨区、跨省、跨国作案增多,境外黑社会组织和犯罪集团的渗透更加突出。大量“电子黄毒”趁虚而入,计算机盗窃、诈骗、窃取和侵犯著作权,网上销赃,网上赌博,利用计算机破坏电脑系统网络的违法犯罪势必加剧。

(四)经济犯罪成为新热点。入世后,新旧体制的转轨,经济结构的调整,金融犯罪、公司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产犯罪等成为经济犯罪的新热点。在一定时期内,洗钱犯罪将可能成为突出的问题。某些带有国际背景的证券、期货犯罪将不断以新的面孔出现。与此同时,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的企业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活动将增多。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成为新的突出问题,使公安机关面临严峻考验。入世后,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必然带来人、财、物又一次大流动,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压力将更加突出。

(五)西方文化的直接介入,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国外的大众传媒也将逐步享受与国内传媒相同的待遇。国外一些期刊、报纸、书籍、音像制品也将逐步进入国内文化市场。大量宣传西方伦理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文化产品以及渲染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与国内现阶段的各种消极因素相结合,必将影响甚至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二入世后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挑战。

入世后,公安机关无论是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还是工作水平、队伍素质,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都将接受全方位的挑战。挑战之一:对现行体制的挑战。现行的公安体制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可以说我国公安体制还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改革,现行体制的束缚,公安机关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会越来越不满意。公安行政管理方式面临直接挑战。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的入世。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民警素质、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管理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与入世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服务意识、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都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大差距,不适应入世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些都是当前公安机关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挑战之二:对警察队伍素质的挑战。有专家分析认为,当前,我国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是以涉枪、涉爆为特征的暴力犯罪愈演愈烈。犯罪分子动辄持枪杀死杀伤多人、持枪武装抢劫。爆炸案件有逐步升级、恶化的趋向,社会危害性和政治影响都较大。二是以涉黑犯罪为代表的有组织的犯罪出现数量增多、危害升级、手段恶劣的发展态势。这些犯罪集团尤其是涉黑集团的对治安的危害十分严重,不仅数量上升较快,而且其犯罪和渗透领域迅速扩展,作案手段不断更新,组织上日趋严密和成熟。三是以吸毒、贩毒为纽带的连锁犯罪突出。绝大多数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娼养吸,吸贩毒往往又与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交叉进行,危害社会。四是经济犯罪日渐突出,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入世后,中国经济广泛地融入全球经济,国际经济犯罪活动的矛头也会指向我国,特别是某些受加入wto冲击较大的有待成熟的经济发展领域如金融证券、期货业等,较易成为国际犯罪的侵害目标。

五是以电脑网络为代表的高新科技将更多地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实施技术型、智能型犯罪,特别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现代仿真技术等方面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侦查破案难度更大。面对经济全球化、犯罪智能化、知识密集化的挑战,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入世需要。没有一批精通科技、法律和业务的优秀民警,就不会有公安事业的兴旺和发展。同时,加入wto给公安执法办案工作带来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与wto规则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入世后,各种法律政策的透明度提高,法律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公安机关必须改变单一的办案思想和“以审代侦”的办案方式,增强证据意识,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和审讯技巧,逐步适应wto运行规则的要求。目前我市民警队伍主要由院校毕业生和部队转业人员两部分组成,这些人员在公安法律知识构成上都有一定欠缺,特别是对市场经济和wto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很难适应工作要求。

挑战之三: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的挑战。利益的调整、改革的阵痛、观念的冲击,使人民内部矛盾日趋突出激化。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就外化、激化为不安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闹事群众动辄聚集上访、堵车断道,甚至引发打砸抢烧事件,社会影响和危害严重。公安机关不可避免地要站到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线,要维护秩序,做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充当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公安机关经常被置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交汇点,有时处于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这也是近年来警民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分析众多群体性事件的诱因,90%以上因经济利益而起,大多数群众是“有理取闹”。经济问题只能用经济手段来解决,对“有理取闹”只能依法处置。对付敌我矛盾、打击犯罪我们可以运用专政手段,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但是当我们面对的是大量要工作、要生存的黎民百姓时,公安机关就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要履行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却不能解决闹事群众的根本问题。公安机关要做到妥善处置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将不安定因素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就显得困难重重。加入wto后我国落后产业和民族工业将遭受较大冲击,由此将带来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破产、工人下岗、失业困难、农民收入降低等一系列问题。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目前共有至1.82.6亿失业人员,大大超过社会警戒线,对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挑战之四: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者的挑战。公安警察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其要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一旦队伍内部出了问题立即就被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各种意见、指责随之而来。警察队伍发生这样那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的原因,有队伍素质的原因,也有历史传统的原因。因为体制的原因,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管理、指挥不力,警察进口出口不畅,公安工作真正需要的人才进不来,个别素质低下、动机不纯的“关系户”,不称职的、违法乱纪的又清调不出去;由于经费保障不力,迫使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此以往,就使权力商品化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显得突出;基层公安机关大量参与非警务活动,滋长少数公安民警欺压群众的恶劣作风;对警察的违法违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往往只有调查权没有处理权,削弱了警察内部的反腐败力度,客观上助长了警察腐败的恶性发展。治理公安队伍内部的问题应该从体制上、根源上找对策。如果不从体制上、政策上、制度上和管理机制上研究和解决治本之策,仅仅靠现行办法,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三公安机关的应对措施。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应对,主动适应,与时俱进,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新的发展思路,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面对入世后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敌情观念,牢固树立政权意识,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要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协作网络,不断强化对各类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力争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力争做到敌动我动、未动先知。要针对入世过程中社会矛盾有可能增多的情况,着力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二)必须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wto规则,制定包含犯罪构成、办案程序和取证要点等核心内容的打击预案,使办案民警依法开展严打斗争。要始终保持对社会治安严峻形势的敏锐性和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主动进攻态势。

(三)必须严厉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活动,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面对入世后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经济领域的全面监控,严厉打击各类重大经济犯罪活动。要坚持打防结合,重在防范的原则,切实加强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

(四)必须进一步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努力为入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入世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确立全新的服务意识,大力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公安行政管理新机制,力争达到手续简便、规则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的要求。要按照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把各项公安行政管理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积极营造良性互动的投资环境。

(五)必须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适应入世后形势和任务需要。一要教育广大民警深刻认识入世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教育民警不仅要看到入世对于有效缓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预防和控制各种犯罪产生积极影响,更要充分认识到公安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二是提高民警文化、法律水平,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的斗争要求。要通过在岗、在职培训,加大民警再教育的力度,使广大民警尽快了解、掌握金融、税收、外贸、英语、wto等方面知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引进精通金融、税收、外语、wto规则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培养一支既熟练掌握公安业务,又掌握现代经济知识的专业队伍。三要着力提高公安执法水平,充分履行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职能。wto规则要求我们必须尽快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要把公正文明执法作为生命线,牢牢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要大力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特别要重视对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和暴力犯罪的侦破打击工作。强化法制观念,实现执法公正。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大力推行警务公开的改革,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形象、权限、程序、证据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四要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在公安装备、警务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等有关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引入科学技术,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五是着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性互动的社会治安投资环境。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面向国际通行规则,确立全新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观念。按照国际惯例,尽快调整、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制度,实现与国际警务活动的接轨,力争达到手续简便化、规则公开化、程度规范化、操作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以公平、公正求廉政,以廉政树形象,为我国新世纪经济腾飞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和投资环境。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误区二: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二是力量配置上不适应。乡镇纪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通常是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是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镇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要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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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进步。但是,在县一级和基层镇(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素质低下,未能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舌喉和纽带的作用。有的代表是“听长”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大会,平时几乎是无所作为。

(二)相当部分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强,视野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够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发言有相当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组织代表活动少,且活动形式单调。

代表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体制上诸方面的因素。

(一)从人大代表结构上分析,基层代表偏少。某市的人代会人大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超过70%。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这样的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是同体结构。在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设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最基层的声音和黎民百姓的呼声,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都难以听到。

(二)一些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差。他们不清楚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或因所在企业、单位事务忙,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不参加人大的会议,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即使参加了,又往往半途请假,影响了民意的转达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大经费不足,(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人大代表活动范围较窄,有些仅囿于会议,未能做到拓宽视野,组织代表跨区、跨镇、跨市学习、考察等。同级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交流较少,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跟不上新形势。

(四)个别地方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不够融洽,未能妥善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代表工作因此也受到影响。

三、做好代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人大代表工作的存在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是突出“四个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着力加强县(县级市)一级常委会班子及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人大常委会班子是决策首脑,必须具备超前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观察力,善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人大机关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责。人大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工作的成效乃至影响整个人大工作。鉴此,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综合协调。第一,要搞好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团结,健全高效和谐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第二,要搞好人大机关之间的协调。对上一级人大要多沟通联系,争取其工作指导;对下一级即镇(街)人大机关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体谅基层工作的难处,帮助或协助基层解决难题。第三,要切实搞好与“一府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关系,建立和健全工作联系制度,营造密切、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和环境。例如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组成人员开恳谈会的形式,打造沟通交流的平台,并形成制度,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有效地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融洽,代表工作也就有了扎实基础。

二是着力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

铁路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我们的现实生活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基于网络的消费方式——网上购物的出现及逐渐流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人们在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实现购物,购买生活、工作和学习用品。网上消费给人们带来的快捷、便利、节约成本等优越条件,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网上消费,但在看到网上消费有利的一面,同时也应该看到它不利的一面,网上购物本身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安全性差、质量无保障等。研究网上消费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对消费者而言,首先更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选择性地选择消费方式,理性消费,已达到节约成本;其次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的完成网上消费。对企业而言,更能针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网络营销,并且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网上消费更安全可靠、积极地发展下去。

(一)经营行为缺乏规制。一是隐瞒真实情况,制造虚假广告。网上商店展示的商品往往是一些图片和文字。而许多网上经营者展示商品时,没有一定的展示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的大多是不完整的信息,使消费者不能全面判断商品质量,从而造成损失。网络广告作为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而消费者却又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许多经营者故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二是网络欺诈。一些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编造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和经营情况,以及获奖材料,宣称子虚乌有商品和服务信息,骗取消费者。

(二)网上消费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等,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营销活动,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欺骗、榨取等不法行为;二是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消费者进行网上交易,首先需要申请个人账户,开通网上银行,存入资金给第三方平台,但是电脑网络系统自己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等病毒侵入电脑系统,篡改、盗取消费者账号,使消费者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三)网上消费法制不完善。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如,现在网络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在《著作权法》诞生的1990年,还没有“网络”这个概念,因此现行《著作权法》难以有效地处理好现在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如,现行《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网络犯罪。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传达大量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后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则是屈指可数。在国外有的违法分子在其网上作案被发现后反倒受到重用。网络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但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适应公正司法的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加强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维护独立审判原则,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4)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利统一”;

(5)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大幅度限缩讨论范围,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案制度。

二、合议庭和独任庭制度改革。

2.(组织模式)一个审判庭内设有多个合议庭的,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其他合议庭的审判长应当从优秀资深法官中选任。条件成熟的试点法院也可以探索建立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模式。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选任的优秀资深法官担任。

3.(人员待遇)审判委员会委员享受副院长待遇,其法官等级比照副院长等级确定。其他被选任为审判长的资深法官享受中层副职以上待遇,其法官等级比照中层副职以上等级确定。

4.(委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委员除作为审判长主持合议庭的案件审理外,还可以与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三至七人的委员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按照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办理。

5.(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独任法官或者审判长可以提请院长、庭长召集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其结论应当记录在卷,供合议庭参考。

6.(文书签署)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审判员直接签署。助理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应由其所在合议庭的审判长审核后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院长、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

7.(审判管理职责)院长、庭长分别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以下审判管理职责:

(1)院长依法对生效案件进行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回避、保全等程序事项作出决定;

(3)主持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处理相关事项;

(4)从宏观上指导全面的或专项的审判工作;

(5)院长依照法官法的规定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考评;

(7)根据审判执行工作态势,采取优化内部流转程序的措施;

(8)管理与审判工作直接相关的其他事务。

8.(行政管理职责)试点法院探索实行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政务管理等行政事务的集中管理,必要时可以设立院长助理、庭长助理协助院长、庭长处理行政事务。院长、庭长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得影响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审判案件。

9.(辅助人员)为确保审判长和其他法官有效履行审判职责,可以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协助其工作。

10.(办案责任制)在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

(1)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法官因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3)法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试点法院建立法官考评档案。依照法官法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指导法官的考核、评议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法官考评档案,作为确定法官任职、确定考核等级、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5)建立合议庭成员之间的互评机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评查机制。案件评查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法官的评价机制。审理上诉案件或再审案件的法院除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作出裁判外,根据需要可以对原审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在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评价。

(7)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吸收当事人、代理律师和公众代表对法官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进行评价。

(8)试点法院要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确定的改革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着力解决试点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与物质激励,适当提高法官的职级与等级,建立与法官的权力和责任相适应的法官保障机制。

(9)法官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追究。

三、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

11.(委员的条件)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时,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通过竞争性遴选与全体法官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提名人选。被提名的人选应当包括若干名不担任领导职务,政治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资深法官。

12.(讨论案件范围)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严格限定范围,且仅限于法律适用问题。

13.(法律问题的归纳)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归纳关于案件法律适用的不同意见,并阐述相应的理由。

14.(过滤机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可以指定二至三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资深法官先行审查是否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并提出意见,报请院长决定。

15.(准备工作)对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拟讨论决定的事项、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召开审判委员会的时间等提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拟讨论决定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提交新的辩论意见的,应当附卷。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事先阅读审理报告,了解合议庭对案件事实问题的认定和对法律问题的意见,并根据需要调阅庭审视频或者查阅案卷。合议庭全体成员列席审判委员会。

16.(发言与表决)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时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应当按照资历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和表决。审判委员会委员可以在讨论后一定时间内就自己已经发表的表决意见补充书面理由。所有参加讨论和表决的委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署名。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理由应当反映在以合议庭名义制作的裁判文书中。

17.(办案责任制)审判委员会委员在讨论或者表决案件时发表意见,不受追究,但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除外。

四、工作安排。

18.(加强领导)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法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组织本院及所辖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9.(组织实施)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法院应当按照中央批准的总体试点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周密设计和论证的基础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直接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试点法院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试点工作目标并结合本地实际有所调整或创新。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11月30日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任务分工、时序进度和工作责任等。试点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的,应当同时上报指定试点基层法院的试点实施方案。

20.(试点进度)合理安排试点进度。各试点法院在制定实施方案、修订现有规范、做好机制衔接的前提下,从2013年12月全面开始正式试点,为期2年。2014年12月进行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后,各试点法院可以适当调整实施方案。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

21.(试点管理)加强试点工作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掌握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所在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法院所在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在考评时给予试点法院特别政策。试点法院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应当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2.(试点法院)本方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试行(试点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的,试点范围包括本院及其所辖范围指定的试点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适当扩大试点法院范围,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方的改革方案。

目前乡镇财政运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区财政局于10月份组织了全区乡镇财政联审互查,以期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在本次联审互查中,笔者发现,部分乡镇法律意识淡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乡镇财政的真实性,现就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下:

1.乡镇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目前乡镇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财政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多数乡镇连形式上的预算都不编,与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相悖。预算执行中没有刚性,与乡镇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频繁发生追加或追减情况,预算调整不规范。多数乡镇财政支出不受预算约束,基本是有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什么钱都敢花,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执行预算的概念,造成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人代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还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2.财政决算不真实,账表严重不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不是依据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填列,而是根据上级财政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部分乡镇在账薄中不设“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只在年终财政决算时根据上级财政机关提供的“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入决算报表,账上则不进行记录,有些数据是为寻求平衡倒挤出来的,甚至为达到收支平衡,该入账的支出不入账,虚顶资金,或虚增调入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数据不真实。

3.资金安全存隐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表现在:现金管理混乱,有的库存现金数额过大;有的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形成公款私存;个别乡镇因债务纠纷银行被冻结或担心被法院执行,就将单位资金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将一些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款条长期不入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虚构,现金账款不符,甚至形成长期挪用。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已成为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为一些不合理开支报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4.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且有的挂账时间经过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有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改革目前区乡财政管理体系,在保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强化,净化财政支出内容,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支出行为。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统一编制内外收支,严格进行决算工作,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收支平衡。

2.完善各类财政制度,规范财政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加强制度约束,认真清理不切实际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充实和完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细化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各乡镇要进一步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拨付应付款项,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拨付、使用。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四方会签”制度,严肃票据管理规定,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要把财经法规的学习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对《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要做到学懂弄通,增强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自觉性。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不断提高乡镇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4.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从阶段性向经常性监督检查转变。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阐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列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作者: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作者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40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12)分类号:x836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铁路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

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析制约农村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农村市场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由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转变,买方市场日益繁荣,在当前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情况下,开发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了市场潜力的释放,导致长期以来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使农村市场启而未动。

一、形成农村市场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第一,收入增幅减缓,农民手中可用于消费的购买力仍十分有限。近几年,农民收入增幅进一步减缓。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比上年增加43元,增长1.9%,扣除物价影响,实际增长2.1%,增速比上年回落1.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350元,可支配收入为2270元,最低城镇的人均纯收入不足1340元。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的购买力受到严重影响。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速度从的12.07%下降到0.37%。增长速度接近零增长,成为90年代以来的最低记录。农村居民人均实际消费支出略增0.7%。目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只相当于城镇居民80年代中期水平。城乡之间出现消费断层,导致农村市场相对萎缩。1995年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53%,19下降到38.7%。相对于70%的农村人口而言,农村消费品市场所占的份额过少,农民收入增速减缓,直接制约了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对农村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第二,产品结构不合理。不少生产者和经营者,把开发新产品和推销商品的着眼点放在城市市场,追求高附加值,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的设计多数是以城市需求为基础,造成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商品结构趋同性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消费环境差、消费观念落后,不少农民对家电仍是处于“买得起用不好或用不起”的窘境。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来看,消费环境仍然较差。一些地区供水、用电、道路、电视信号接转台等基本问题仍未解决好。不少地区农村电力设施落后,农村电网损耗大,电价高,农民使不起,影响了家电的普及。据一些地区农民反映,由于电价太贵,电视机的用电尚可负担,但是冰箱、洗衣机则是买得起,用不起。农村电价的问题不解决,家电等机电消费品在农村的普及和正常消费将受到严重制约。加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对一些新特产品难以接受,从而限制了农民的消费面。

第四,信息服务薄弱。主要体现在信息不足,真正用于农民生产、生活信息指导不多,信息质量不高,鱼目混珠的现象时有发生,令农民不敢轻信;信息网络不够健全,使一些信息无法送到农民手中。农村信息服务发展滞后,农民不能得到必要的生产指导和市场销售信息,产销之间的联系度不够通畅,时常出现农副产品积压和卖难问题。

第五,农民负担仍然较重,削弱了农民有限的购买力。近年来,尽管政府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但不少地区一些不合理负担和名目繁多的变相收费仍在严重削弱农村购买力。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任意提高统留比例的情况屡禁不止,加上人情往来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度增长,使农民有限的购买力分流较多,难以形成对消费品的旺盛需求。

第六,流通组织滞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部分干部的市场观念、市场意识淡薄,只重视抓生产而忽视流通组织的建设。一些农民盲目生产、无序流通,导致销售不畅,大部分农产品市场建设规模小,没有形成网络,配套设施差,服务功能严重不足,市场带动作用很弱。

第七,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农村市场,使广大农民购物时心有余悸,望而却步。长期以来,在打假治劣方面,也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加上一些造假者利用农民对商品识真辨假能力相对较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在不少地区甚至投诉无门的状况,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投向农村,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也影响了农村的消费环境,使农民正常的消费需求不能顺利实现。

二、加快农村市场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农村市场难以启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启而不动的因素在短期内也难以消除。因此,应当把启动农村市场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中长期任务来抓。一方面要国家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开辟多种途径提高农民收入,并加强清理对农民的不合理收费,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消费环境,为农民生产和供应适销对路商品,并加大对农村商品市场的打假力度,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为农村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济结构中城乡、工农产品、市场的隔离和要素市场的隔离,为农民提供充分就业的机会。政府亦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其次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目前我国农业效益低,主要低在农产品加工滞后。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面向农村市场,开发适应农民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则能有效解决农产品加工增值的问题,也能在农村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开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用市场的观念引导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要让广大农民深刻懂得农村市场这种规律,作为卖方市场,农民要知道自己生产什么产品更好,效益更高。作为买方市场,农民要知道自己购进什么更有利于自己的生产效益和生活质量提高。

第三,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转变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滞后是我国农产品和工业品双重过剩的症结所在,因此,农村城镇化是中国启动内需的重要内容。通过农村城镇化,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提高消费水平。同时,人口的'流动和迁移,将带来交通和市场的繁荣,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扩大就业领域。国家应不失时机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小城镇发展模式,吸引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如果由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够侧重于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小城镇的电网、道路、供水等与生产和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和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效果将比较显著,而且有利于消化目前“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

第四,加强农村市场培育,建好、用好农村集贸市场。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集镇的市场设施跟不上日益发展的农村交易的需要,有些集镇没有按规划建设农村贸易市场。因此,在农村电网改造基础上,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速市场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功能,在广大农村依据市场规模形成梯度规模的网络体系。使其为开拓广大的农村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发挥和开发交通优势,为城乡物质加速流转创造更多的便利。要把现有的交通优势发挥好,要进一步开发出潜在的交通优势,为城乡和外界等物质的快带流转创造更多的便利。

第六,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减轻农民农民负担最根本的是压缩“需求”。应下决心精简机构、规范政府行为,做到权力与金钱的彻底分离;在加强机构改革的同时,结合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干部政绩考核。农民只有丰收,产品能够销售出去,并卖个好价钱,才能实现扩大消费的行为。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宏观信息指导,使农民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建立大市场,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销比重,减少自产自食,扩大农村内部相互间的服务领域,促进第三产业更快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的目的。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经济增长的核心是市场份额问题。因此,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是新形势下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要抓住当前农产品比较充足的有利时机,以提高农产品品质为中心,调整优化结构。目前,我国农业效益低,主要低在农产品加工滞后。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多种多样的农产品加工产品,尽快推广实用加工技术。按照市场需求,更新品种、提高品质,通过产业化延伸产业链条,解决优质农产品开发和大规模生产问题,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七,工商联手,共同开拓农村市场。开拓农村市场,不仅是政府和商家责任,更主要是厂商。厂商必须以做蛋糕、培育市场为主,深入农村市场调查研究,才能生产出适合农村需求的产品,才能找到打开农村市场之门的金钥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市场过剩与短缺并存矛盾。

济结构中城乡、工农产品、市场的隔离和要素市场的隔离,为农民提供充分就业的机会。政府亦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其次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目前我国农业效益低,主要低在农产品加工滞后。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面向农村市场,开发适应农民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则能有效解决农产品加工增值的问题,也能在农村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开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用市场的观念引导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要让广大农民深刻懂得农村市场这种规律,作为卖方市场,农民要知道自己生产什么产品更好,效益更高。作为买方市场,农民要知道自己购进什么更有利于自己的生产效益和生活质量提高。

第三,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转变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滞后是我国农产品和工业品双重过剩的症结所在,因此,农村城镇化是中国启动内需的重要内容。通过农村城镇化,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提高消费水平。同时,人口的流动和迁移,将带来交通和市场的繁荣,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扩大就业领域。国家应不失时机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小城镇发展模式,吸引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如果由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够侧重于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小城镇的电网、道路、供水等与生产和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和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效果将比较显著,而且有利于消化目前“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

第四,加强农村市场培育,建好、用好农村集贸市场。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集镇的市场设施跟不上日益发展的农村交易的需要,有些集镇没有按规划建设农村贸易市场。因此,在农村电网改造基础上,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速市场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功能,在广大农村依据市场规模形成梯度规模的网络体系。使其为开拓广大的农村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发挥和开发交通优势,为城乡物质加速流转创造更多的便利。要把现有的交通优势发挥好,要进一步开发出潜在的交通优势,为城乡和外界等物质的快带流转创造更多的便利。

第六,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减轻农民农民负担最根本的是压缩“需求”。应下决心精简机构、规范政府行为,做到权力与金钱的彻底分离;在加强机构改革的同时,结合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干部政绩考核。农民只有丰收,产品能够销售出去,并卖个好价钱,才能实现扩大消费的行为。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宏观信息指导,使农民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建立大市场,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销比重,减少自产自食,扩大农村内部相互间的服务领域,促进第三产业更快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的目的。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经济增长的核心是市场份额问题。因此,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是新形势下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要抓住当前农产品比较充足的有利时机,以提高农产品品质为中心,调整优化结构。目前,我国农业效益低,主要低在农产品加工滞后。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多种多样的农产品加工产品,尽快推广实用加工技术。按照市场需求,更新品种、提高品质,通过产业化延伸产业链条,解决优质农产品开发和大规模生产问题,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七,工商联手,共同开拓农村市场。开拓农村市场,不仅是政府和商家责任,更主要是厂商。厂商必须以做蛋糕、培育市场为主,深入农村市场调查研究,才能生产出适合农村需求的产品,才能找到打开农村市场之门的金钥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市场过剩与短缺并存矛盾。

年度当前乡镇纪委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x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一、乡镇纪委基本情况。

x县现有x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x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x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x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二、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x人,监察对象增加了x%。

一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五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铁路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

中间站处于铁路沿线,它主要办理列车的到发、会让和越行,以及客货运业务。由于大多数中间站都是远离车务段段部,因此,中间的管理主要靠的是站长的长抓不懈,可以说一个中间站长的管理水平如果,决定一个车站的管理成败。谈中间站长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表面看是揭中间站长的短,但其实质是在看到主流,肯定成绩前提下,对一些不足之处,通过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力求引起我们的重视,以便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有利于提高车站的管理水平。

=、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表现为部分站长工作热情不高,工作应付了事,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满足于做了,说了,至于效果怎样,那是另一回事,“做不做是态度问题,做得好不好是水平问题”。

=、作风飘浮,工作不实。一些站长专搞外交,美其名曰:“站长主外、副站长主内。”一年到头很少见其到各工作岗点检查工作,车务段规定的每个月站长副站长要顶两个班,有些站长副站长基本无法完成。到各个岗点检查工作时,满足于签字完成任务,至于查不查出问题,无关紧要。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一:假台帐成风,以不办理客货业务的车站为甚。早上点名交班、规章试问、月度安全分析等等,记录整洁,一问职工漏洞百出,原来都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实际上这些工作很少开展甚至不开展。现象二:五定三率的完成,每月按照要求填一张表车递到车务段便完事,至于里面的内容完成与否,无人查实,以查夜岗、发现问题两项造假最多。

=、明哲保身,患得患失。有些站长在管理过程中,怕得罪人,因此,采取明哲保身,“为官一时,为人一世”,只要不违反大的“原则”,不出事故,平时一些违章违纪,视而不见,“你好,我好,大家好”。

=、拉帮结派。有些站站长、副站长间不团结,“你是某某领导提拔的人,我是某某领导提拔的人,我奈何不了你,我也甭想拿我怎样”,在车站拉帮结派,制造紧张气氛。

=、脱离群众,对群众安危冷暖置若罔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些站长平时只知道叫职工做事,很少关心职工,职工出错,只是一味的埋怨而不是想办法理顺职工的情绪;平时很少组织职工开展活动,职工有事不顶班,职工有困难不帮助解决,推三阻四;伙食团卫生情况如何,饭菜质量如何不闻不问,车站一盘散沙,十个职工,十一条心,心不往一处想,劲不往一处使。

二、原因分析。

=、风气使然:现在尽管一再强调人才的使用不唯文凭,不唯资历,人人皆可成才,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是人为的设置了许多障碍,如文凭、经验等等,有些站长尽管有一定的能力,但面对如此风气,也只能望洋兴叹:做得再好也是这样了,何必累死累活?其次是经验主义作祟:一些站长当了五六年,经验丰富,认为站长这一滩工作就这么回事,没有什么事情可做,满足于现状,每个月只要抽出一两天的时间忙一阵子,足可以应付过去了。

=、业务不熟:由于平时忙其他事务多,忙车站的事少,很少在各工作岗点上班,久而久之,业务生疏,自然,到各岗点检查时,当然查不出问题了,更怕帮职工顶班了,不出错就好,一旦出错,威信扫地,闹笑话,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处分、被免职。最终陷入劣性循环的怪圈。

=、考核方法不科学:表现在检查的方式方法上存在漏洞。不可否认,车务段每个季度组织各部门对车站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车站的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在检查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检查台帐,台帐做得好,季度检查的分数自然高,至于有些工作是否做了,无人查实,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以台帐论英雄,以台帐论成败。

=、部份车站站长和副站长责任不明确,定位不清楚。车务段对一些管理有问题的车站处理不公,处理了站长,副站长顶上。

=、交通不便,一年到头难得见一面,更不用说深入群众做工作了。不善于做思想工作,没把稳定放在同安全、任务同等重要的位置,认为只要有经济扛杆作用,职工的思想、要求太多,管不过来。

三、对策:

=、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必须把营造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保证政策不落后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事业吸引人、环境温暖人、待遇留住人、感情团结人、政策激励人的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唯才是举、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文环境,晋升唯绩、合理回报的创业环境。逐步完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选人用人制度,不断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新机制。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选拔出来,发挥起来。

=、改变检查方法方式。车务段每个季度组织各部门对车站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车站的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如何在检查的过程中避免形成以台帐论英雄,以台帐论成败。首行要将考核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把定性与定量与考评结合起来,形成科学、完整的考评体系。其次建立工作督办与问责制度,并纳入考核范畴一并考核。修改各种考核办法,使考核更加合理、科学。

=、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站长培训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站长培训内容和学习计划,适时组织实施,切实从内容上优化、制度上引导、机制上推动,在站长队伍中形成浓厚的培训氛围,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的氛围和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中间站长队伍,提高各站长的业务水平。

=、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根据以前制定的岗位职责、标准的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进一步细化站长和副站长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具体到事、到人,增强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特点规律,适应铁路事业发展的需要。牢固树立奉献意识,坚持把圆满完成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一流的工作标准,克服形式主义,做一名合格中间站站长。

=、加大一岗双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继续围绕责任制落实抓好责任主体、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个到位”。按照任务分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和工作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站站长要进一步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对职责范围内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司法改革的号角。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全国的改革试点法院。在最高法院确定新民市法院作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的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可以适当扩大试点法院范围的原则,我院与皇姑区法院和市法院的民一庭、刑二庭有幸成为我市首批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试点资格获得批准后,我院迅速成立了院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全面铺开了我院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一季度先后召开了三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最高院下发的改革试点方案逐条研读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并结合我院实际,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起草形成了《苏家屯区法院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草稿)》。今年4月份,按照改革的相关要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重新修订了我院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我院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做好了准备。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领导者,在领导参与我院司法权改革试点工作的论证、组织的过程中,本人对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基层法院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并结合我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这里谈一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合议庭的设臵问题。最高院的改革试点方案中对组织模式规定“在一个审判庭内设立多个合议庭,并建议条件成熟的试点法院可以探索建立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模式。”也就是说改革后的法院组织模式应该是尽量打破业务庭格局,建立起以合议庭为单元的组织模式进行案件审理和考核。在我院研究改革后合议庭设臵问题时,基层法院的现状让我们对如何设臵合议庭产生了困扰。基层法院作为直接处理最基层群众纠纷的机关,涉及的案件类型多而杂,从民事案件来讲,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外,几乎各种类型案件都能涉及到,而各类别案件在辖区内发生的数量差别很大,如婚姻家庭的案件每年要受理近1264件,而劳动争议、保险合同案件每年也就大约207件,而所审理案件的类型又必然是合议庭设臵的一项重要依据,如果打破业务庭,单纯的按照审理的案件类别设臵合议庭,以一个合议庭为一个审判庭,势必造成各合议庭工作量的不平衡,且需要设臵众多的合议庭才能将审理的各类型案件完全涵盖进去,不便于管理。

(二)关于审判长、独任法官人员配备、选任问题。最高院的试点方案中规定“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选任的优秀资深法官担任。”在基层法院的具体实践中,审委会委员除院领导外基本都是各业务庭庭长,而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在各业务庭审理案件时也一直在担任审判长,履行相关职权,因此将庭长、副庭长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具有可操作性。但因目前基层法院各业务庭的行政及审判事务均由相关副院长和其他院领导主管,在法院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进行完毕之前,就将院级领导全部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势必会造成其对所分管部门管理精力上的削弱,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另外,在独任法官的选任问题上,最高院在试点方案中规定“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审判员直接签署。”这就意味着独任法官的选任将直接决定审理案件的质量,必须是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才可以担此重任。而基层法院目前的情况是,因受理案件逐年上升,数量激增,法官人员不足,有一大部分新招录进来的青年法官,几乎没有经过审判实践培养就走上了审判一线,造成其因审判阅历少,缺少审判经验,这部分人处理相对简单案件尚可,但对于稍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对能力较差,无法担任独任法官,而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好,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较少,使独任法官的选任成为难题。

(三)关于文书签署问题。最高院的试点方案规定“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审判员直接签署。助理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应由其所在合议庭的审判长审核后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按照这一规定,在经过改革打破业务庭格局,形成以合议庭为单元的组织模式后,各合议庭、独任法官都有自己的案件签发权,各自为政,极易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判决结果的情况发生,使当事人产生困惑甚至不满。

(四)关于委员合议庭问题。最高院的试点方案规定“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案制度;审判委员会委员除作为审判长主持合议庭的案件审理外,还可以与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三至七人的委员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这是法院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为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委员案件审理职能,从而使委员们的职能不单纯停留在案件讨论上作出的一项突破性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一系列相关后续问题需要解决,例如,既然委员合议庭与其他合议庭审理案件,也是案件审理的一种模式,则是否也像其他合议庭设立一样,分案件类型设立,各委员合议庭人员是否相对固定,是否设定审理案件指标等问题都需要一一做出规定,才便于操作。

(五)关于辅助人员问题。最高法院的试点方案规定“为确保审判长和其他法官有效履行审判职责,可以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协助其工作。”毋庸臵疑,为办案法官配备相应的辅助人员是提高法官办案效率的有效途径,但基层法院始终面临着人员缺失的问题,因法院招录人员的条件较高,且应招人员大多青睐市级和省级法院,每年能正式招录进来的人员少之又少,加之近年来分配到法院的选调生多以法院为跳板,工作一段时间后就调入其他机关工作,造成能真正从事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工作的人员极少,为此,大多数基层法院都是通过招录合同制书记员和增加人民陪审员来补充书记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相关工作。但因合同制书记员的业务素质、学历水平偏低,造成了基层法院专业司法辅助人员不足,不能配齐配强,影响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问题。经过调研,我认为执行权运行机制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是:关于执行长负责制的设立,从分解执行权过于集中、保证执行案件公平公正地得到执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等方面确实能起到有效的作用。但此方案只适宜市法院执行案件相对少,执行人员相对充足的情况,对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平均每人每年承办200多件),如果实行执行长负责制,将案件全部落到执行长名下,由执行长对案件负责,只对执行长进行考评,将导致以前每年由三名执行员承办的600多件案件全部由一人承办,另两名执行员因丧失执行权,没有考评指标而没有工作压力,进而丧失工作积极性,只能被动地接受执行长安排的事项,而且还不能像干自己的事那样尽全力办理,最终导致执行效率大大降低,当事人不满意,上访现象增多,执行长就得抽出时间接待上访人员,解决上访问题,这样又影响了其他案件的执行,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和思路。

(一)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在改革初期,为保证改革的稳步推进,在设臵合议庭时,不能全面取消业务庭界限,而应在保证现有业务庭模式的基础上,在各业务庭内部设臵相对独立的合议庭,按审理案件类型粗化地进行合议庭审理案件分类较为适宜。我院初步设想是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立案一庭分别设臵两个合议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三庭、立案二庭、少年法庭、环保法庭、陈相法庭、林盛法庭、八一法庭分别设臵一个合议庭。通过上述合议庭的设臵和运行,不断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细化合议庭的设臵,最终突业务庭的模式,实现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组织模式。

(二)经过调研论证,在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副院长和相关院领导还要以所主管部门的行政事务和业务所涉相关工作为主业,对所分管的部门工作从全局上给予把握,故暂不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为宜。将庭长、副庭长编入合议庭,没有副庭长的由选任的优秀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通过增加副院长指数和组成专业化合议庭把主管副院长和庭长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最终全部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针对独任法官人员可选用人员不足的情况,我院的做法是暂不扩大独任审理案件的比例,保持现有的60%左右的独任案件的审理比例。同时,为了提高新招录的法官的审判经验和审判业务水平,对于法官初任工作我们建议,今后各级法院应将所有新招录的法官首先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满三年后,方可遴选到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在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满三年后,方可遴选到省法院工作,以此不断提升后备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三)为了实现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目的,还权于案件审理者,使案件审理者对所做裁判享有文书签署审批权,同时又要在宏观和全局上对案件的程序性问题给予很好的掌控,经过讨论,我院的具体做法是,改革后院长、庭长只负责重要程序性问题的审批,如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裁定、刑事案件中的逮捕、释放、取保候审决定由主管副院长签发,案件中止裁定由庭长签发,实体性问题一律不审批。同时为避免对同类型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所以同类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由院长、庭长宏观把控。

(四)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案制度是最高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能既把这项规定落实到位,又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理案件制度适应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我院的做法是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在本辖区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时,审判委员会委员可以担任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理,也可以全部由委员组成合议庭;委员合议庭不固定化,视具体案件和实际情况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规定任务指标;发回重审案件由委员合议庭审理。

(五)为解决司法辅助人员短缺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现有的编制内努力争取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熟悉法律业务的司法辅助人员;二是向地方人事部门争取更多的合同制人员编制,扩大合同制速录员的数量;三是向院内挖潜,让没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尽量充实到审判一线。此外,经过调研,为了更好的实现司法辅助事物集约化管理,我院拟成立一个专门负责送达法律文书的机构,由几名没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作为专门送达各种法律文书的人员,成立送达组,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或将其分配到个民事一、二、三庭等各业务部门,由各审判业务部门将需要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送交其统一进行送达,使审判人员从繁重的送达事物中解脱出来,更好的从事案件审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六)市法院提出的实行执行长负责制的思路是未来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必然需要和要求,必须贯彻落实。但针对因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为避免除执行长之外的其他执行法官因没有考评指标丧失工作积极性的问题产生,我们的想法是在落实执行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建议保留其他执行员对整个案件的执行权,但应在执行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执行长有权将某一案件交由一名执行员办理,也可命令执行员办理一件案件的某一具体事项,对重大、疑难、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应由执行长和执行员采取合议制共同执行。要制定对执行员的考评方式,建议赋予执行长对执行员的选用权。因执行实施权是行政权,故应强化院长、局长、庭长对执行案件的监管,制定分级审批细则。

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是适应公正司法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只有建立起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模式,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基层法院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纠纷最前沿,势必在改革中承载着更为艰巨的任务,作为试点法院,我们一定做好改革的先锋军,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周密论证,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铁路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

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析制约农村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农村市场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由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转变,买方市场日益繁荣,在当前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情况下,开发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了市场潜力的释放,导致长期以来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使农村市场启而未动。

一、形成农村市场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第一,收入增幅减缓,农民手中可用于消费的购买力仍十分有限。近几年,农民收入增幅进一步减缓。2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比上年增加43元,增长1.9%,扣除物价影响,实际增长2.1%,增速比上年回落1.7个百分点。2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350元,可支配收入为2270元,最低城镇的人均纯收入不足1340元。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的购买力受到严重影响。19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速度从19的12.07%下降到0.37%。19增长速度接近零增长,成为90年代以来的最低记录。年农村居民人均实际消费支出略增0.7%。目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只相当于城镇居民80年代中期水平。城乡之间出现消费断层,导致农村市场相对萎缩。1995年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53%,1999年下降到38.7%。相对于70%的农村人口而言,农村消费品市场所占的份额过少,农民收入增速减缓,直接制约了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对农村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第二,产品结构不合理。不少生产者和经营者,把开发新产品和推销商品的着眼点放在城市市场,追求高附加值,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的设计多数是以城市需求为基础,造成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商品结构趋同性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消费环境差、消费观念落后,不少农民对家电仍是处于“买得起用不好或用不起”的窘境。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来看,消费环境仍然较差。一些地区供水、用电、道路、电视信号接转台等基本问题仍未解决好。不少地区农村电力设施落后,农村电网损耗大,电价高,农民使不起,影响了家电的普及。据一些地区农民反映,由于电价太贵,电视机的`用电尚可负担,但是冰箱、洗衣机则是买得起,用不起。农村电价的问题不解决,家电等机电消费品在农村的普及和正常消费将受到严重制约。加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对一些新特产品难以接受,从而限制了农民的消费面。

第四,信息服务薄弱。主要体现在信息不足,真正用于农民生产、生活信息指导不多,信息质量不高,鱼目混珠的现象时有发生,令农民不敢轻信;信息网络不够健全,使一些信息无法送到农民手中。农村信息服务发展滞后,农民不能得到必要的生产指导和市场销售信息,产销之间的联系度不够通畅,时常出现农副产品积压和卖难问题。

第五,农民负担仍然较重,削弱了农民有限的购买力。近年来,尽管政府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但不少地区一些不合理负担和名目繁多的变相收费仍在严重削弱农村购买力。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任意提高统留比例的情况屡禁不止,加上人情往来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度增长,使农民有限的购买力分流较多,难以形成对消费品的旺盛需求。

第六,流通组织滞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部分干部的市场观念、市场意识淡薄,只重视抓生产而忽视流通组织的建设。一些农民盲目生产、无序流通,导致销售不畅,大部分农产品市场建设规模小,没有形成网络,配套设施差,服务功能严重不足,市场带动作用很弱。

第七,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农村市场,使广大农民购物时心有余悸,望而却步。长期以来,在打假治劣方面,也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加上一些造假者利用农民对商品识真辨假能力相对较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在不少地区甚至投诉无门的状况,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投向农村,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也影响了农村的消费环境,使农民正常的消费需求不能顺利实现。

二、加快农村市场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农村市场难以启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启而不动的因素在短期内也难以消除。因此,应当把启动农村市场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中长期任务来抓。一方面要国家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开辟多种途径提高农民收入,并加强清理对农民的不合理收费,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消费环境,为农民生产和供应适销对路商品,并加大对农村商品市场的打假力度,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为农村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统战工作既是统战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统战工作的薄弱环节,当前,乡镇统战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二是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是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当前,无论是乡镇主要领导还是一般干部群众普遍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乡镇班子领导干部统战观念淡薄,对统战工作不重视,对统战工作,不研究、不过问,讨论不充分。二是相当一部分同志片面地认为统战工作就是做团结民主党派、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的工作,是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没有真正认识到统战工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由于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导致个别领导认为统战工作平时可管可不管,有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事。调查表明,有8%领导情况表明,群众对统战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都不太解。四是基层群众对统战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所以就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统战工作作为一项“副业”来处理。

2、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机构改革后,我县38个乡镇统战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委员的只有9个乡镇。一方面是专职少,既使是专职统战委员,平时也承担了大量的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名为专职,实际上也变成兼职,29个乡镇没有设置专职的统战领导干部,采取由其他岗位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办法,甚至是安排一名机关干部临时附带,至于兼职的,更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关注。由于乡镇中心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乡镇统战委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统战工作”,“工作应付多”。另一方面是没有具体干事的人。乡镇除配一名统战委员外,没有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处于“单枪匹马”、“光杆司令”和“孤军作战”的状况。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在干部的选择上良莠不齐,并且人员变动频繁,随意性较大。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和组织开展的统战业务知识培训相对较少,统战方面的学习资料比较缺乏,部分统战干部又不注重加强学习提高,个别统战干部甚至对统战政策、统战对象、工作目的和工作方法等不甚了解,普遍缺乏做好统战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对统战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不能正确及时处理,客观上影响了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统战工作虽然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作用一般不能快速显现,乡镇对统战工作的投入往往不足。一方面,统战干部没有固定的岗位津贴,又未纳入乡镇班子进行管理,缺少相应待遇,使统战干部感到“没想头、没奔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普遍较为困难,没有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固定的预算支出,即使必要的业务开支也得挤占其他项目的支出预算,办公经费紧缺,办公条件差,客观上对开展工作也造成一定影响。

在党外干部队伍方面:主要是整体素质不高,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培养不够,在安排和使用上有断层现象。尤其是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由于缺少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参加社会活动较少,所以进步慢,代表性不突出。同时,不少干部认为,“中共党员干部培养、使用机会多,发展有前途,而非中共党员干部由于受领导职数的限制,当个乡镇领导已是职务到顶。”因此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人也逐渐增多,给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造成影响。

乡镇统战工作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就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工作难度较大,时间精力少了不行。

1、提高认识,为做好乡镇统战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上级党委要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纳入乡镇年度政绩考核,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上级统战部门要建立统战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基层统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同时,要加大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配强人员,落实统战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一是要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专(兼)职统战委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善于团结人、热心统战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党委统战委员。二是各行政村和有统战对象单位的基层支部都要设立统战联络员。三是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除应配备专职党委统战委员外,还应配备一名统战干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解决统战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乡镇党委要把统战干部列为班子管理,纳入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

3、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战干部素质。一是要建立镇统战委员岗位轮训制度,加大统战委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保证所有统战委员上岗后在短时间内接受较系统的统战理论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二是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乡镇统战委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开阔视野。三是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加强基层统战委员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工作,不断优化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结构。四是基层统战委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搞好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此外,要建立基层统战工作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强化目标责任考评,改变目前统战工作重视不重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要加强信息交流,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发展。

在党外干部、党外人士队伍方面:对乡镇党外干部要重视做好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工作。对党外知识分子要认真贯彻“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铁路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

一、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每个父母渴望培养出健康、有教养、有前途、独立的孩子,但落实到行动上却不容易。家庭教育观念要正确,这是前提和关键。家长的教育观念影响着孩子的行为方式与价值观念,并将决定孩子的未来。因此,作为父母首先要树立正确和科学的教育观念,才能培养出健康、向上、独立、快乐的孩子。

1、家长要学会尊重孩子。

教育家夸美纽斯指出:“应当像尊敬上帝一样地尊敬孩子。”因为对于一个人来说,最宝贵的东西就是尊严。最可怕的不是棍棒相加,拳打脚踢,而是父母让孩子失去面子、失去尊严。要教育孩子,首先要尊重孩子。家长不能把孩子当作自己的附属物或私有财产,子女必须一切听从父母的安排。而是家长要进入孩子的内心世界,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孩子是独立的、有意识的、有思想的个体,应该得到家长的尊重与平等对待。这样会使孩子更加信任家长,愿意与家长沟通,愿意把自己的心里话告诉家长,与家长成为无话不谈的知心朋友。

2、正确看待孩子的成绩。

“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对于孩子来说,学习上的任务是繁重的,学业上的压力是巨大的。作为父母要体谅孩子,不要把孩子的考试成绩看得过重,不能以孩子的成绩来决定他们的未来。父母要怀着一颗平常的心态去对待我们的孩子,对他们多一份宽容与理解,少一些责怪与要求,只要他们尽自己的能力去学习、去奋斗,获得快乐的体验,生存的能力,就是父母的最大幸福。

二、营造温馨、和谐、亲切的家庭氛围。

和谐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作为一个家长,要努力营造一个温馨、和谐、亲切的家庭氛围。首先,要搞好夫妻关系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父母之间要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爱护。作为父母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发生争吵时尽量避开孩子,有不愉快的事情尽量不带回家中。其次,处理好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父母要尊重孩子,不随意呵斥、打骂孩子,不要把自己的不顺心、不愉快发泄在孩子的身上。记得有一次,由于工作上的不顺利,星期天回到家后,我的孩子不小心把水杯摔到了地上,我顿时把满肚子的火气发在了孩子的身上,对他破口大骂。孩子委屈地大哭起来,一整天都一声不吭,也不出去玩,呆呆地坐在椅子上。性格也慢慢发生了变化,在家要么一声不吭,要么就生冷倔强,根本谈不上童真无邪。可见,植根于“和睦家庭”中的家庭教育,是任何一种教育无法比拟的。

三、身教重于言教,作好孩子的榜样。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孩子在家庭中不仅听其言,而且观其行,无时不在模仿着父母的言行。父母的言谈举止、音容笑貌都会给孩子的性格发展打下深深地烙印。有的孩子不守信,说谎话,偷东西,爱骂人等,这些不良的习惯往往来自家长的`感染。如果,母亲爱打扮,虚荣心强,女儿往往也喜欢打扮;父亲不拘小节,儿子就会生活懒散,没有责任心。如果,父母一有时间就看电视或打麻将,子女往往也不爱学习,喜欢玩乐。就像电视上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广告,一个小男孩看到疲惫的妈妈给奶奶倒水洗脚之后,他也端来一盆水,由于力气太小了,端得不稳,水已经溢出来好多,然后对妈妈说:“妈妈,洗脚!”可见,父母的态度、言行,都会对孩子产生莫大的影响。所以,父母在教育孩子时不仅要言传,更要身教,一定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和教育孩子,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以身作则,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孩子的榜样,做好引路人,也做好播种人,在孩子稚嫩的心灵里培植下正确、良好的观念和行为。

四、家长要理智地对孩子施爱。

爱子之心人皆有之,父母的爱,使孩子感到温暖和幸福,获得安全感,增强自信心和上进心。但并不是所有父母都懂得怎样去爱自己的孩子,他们忘记了爱孩子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爱是没有错,但父母也要把握好爱孩子的尺度与方法。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要求家长们对爱的程度作这样的理解:“正如奎宁一样,正如食物一样,爱是要求有一定份量的。”超过一定份量就成了溺爱。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把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变成了溺爱,尤其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祖父母和父母把孩子视为“小皇帝”一味的娇惯,偏爱和护短。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有求必应,没有原则,没有条件。包办孩子的一切,一味照顾,一切以孩子为中心,使孩子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好逸恶劳的懒惰生活,养成一种自私、任性、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的不良品德和习惯。有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古时候,有一个从小被母亲溺爱的少年,临刑前要求再喝一口母亲的奶,他妈妈解开衣襟喂他,这少年一口把母亲的奶头咬下。

这位少年把母亲的奶头咬下,是恨母亲的溺爱娇惯害了他。因此,家长要有理智、有分寸地关心爱护孩子,宽严适当、宽严结合、严中有爱、爱中有严、严爱结合、刚柔相济。对于孩子不合理或一时不能办到的,家长要耐心说服,不要被孩子的眼泪、撒娇和任性所动摇,孩子有缺点错误要及时教育,讲明是非,纠正错误,不迁就、纵容更不护短。家长不仅在生活上、学习上要关心孩子,更重要的是要爱护孩子幼小的心灵,给他们更多的尊重和信任,让他从小懂得平等友爱。这样既能激起孩子对父母由衷的爱戴与尊敬,也能使孩子体会到父母对自己养育的艰辛和期望的殷切。

五、建立友好的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能让孩子感受到温暖、关心,更重要的是感到被尊重和被欣赏。作为父母,作为家长不管工作有多繁重,都应该尽量抽空与孩子沟通交流,倾听孩子的心声,倾听孩子真正的需要,倾听孩子的喜怒哀乐,及时了解孩子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并真诚地给出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父母还要换一种身份,做孩子的知心朋友,与孩子共同参加活动,与孩子一起游戏,成为他们游戏的伴侣,寓教于游戏。讲故事、户外活动和亲子锻炼等都是亲子沟通的有效途径。有一个小故事:一位父亲下班回家很晚了,发现5岁的儿子在门旁等他。“我可以问一个问题吗?爸爸,你1小时可以赚多少钱?”“假如你一定想知道的话,我1小时赚20美金。”过了一会儿,儿子跑到爸爸的旁边说“爸爸,我现在有20美金了,我可以向你买1个小时的时间吗?明天请你早点回家——我想和你一起吃晚餐。”故事中的小男孩多么可怜,想和爸爸一起吃晚饭都那么难,还要花钱买爸爸的时间。因此,作为父母,我们不但要养他教他,还要陪他一起成长、一起感受亲情与世界的美好,让孩子更健康地成长。

六、学会赏识孩子,增强孩子的自信心。

在孩子的内心深处,永远渴望得到父母的赞美。父母的一个微笑,一个表扬,一个鼓励的眼神,很有可能会让一个孩子高兴一天甚至好一阵子,信心满满地去做每一件事。因此,当孩子取得成功,有进步时,父母要多说鼓励、肯定的话,如“宝贝,你真行,你真棒”“我们大家为你的进步感到高兴”“孩子,你永远是天使”,让他们体验到成功的快乐与喜悦,增强自信。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世界上十全十美的人是没有的,何况是正在成长的孩子。父母要有一颗包容的心,善待孩子的不足。当孩子犯错的时候,不应过分地批评、指责,应该用友善的态度对待,才能使孩子改正他们的不足。当孩子遇到挫折,遭遇失败时,父母要怀着一颗平常心,多体谅孩子的难处,多给孩子一些鼓励,帮助他们分析失败的原因。如“只要努力做,你一定会成功”“失败是成功之母,加把油,重头再来”“你不比任何一个孩子差,相信自己,你是最棒的!”小小的一句鼓励,会使孩子成为一个勇于面对困难、面对自己、乐观面对人生的人。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也是孩子天然的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启蒙老师,乃至终生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对于孩子来说就是一所最好的学校,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将门出虎子”。由此可见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至关重要,作为家长一定要做好表率,做好孩子的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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