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范文(13篇)
合作不仅仅是为了达到共同的目标,更是为了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精神。团队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及时总结和改进,以提升团队的合作水平。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岗位补贴,劳保补贴)。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收取;如开据税票按国家规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缴纳,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工伤保险费:每人每月30元;
(4)个人工资额超过国家规定数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补交个人所得税: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5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派遣期限。
1、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员工工作。
派遣员工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名员工到甲方从事等工作,派遣期限年。
3、在本协议签定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
乙方只承担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二、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和支付办法。
1、甲方按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制定派遣员工薪酬制度,并经职代会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后,在派遣员工上岗前将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员工。
2、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岗位变动变更派遣员工的报酬。
3、甲方可根据经营效益和派遣员工的技能增长情况增加派遣员工的报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通过乙方转付。
5、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派遣员工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于每月日前按时将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款转账给乙方,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
乙方在收到甲方为乙方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务报酬款项时,需在五日内(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将扣除《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款额完整打入由乙方办理的每个派遣员工的银行工资卡帐户中。
三、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1.5%)]转交乙方各项保险办理参保手续。
(2)乙方按上述基数从派遣员工每月报酬中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
(3)上述两项合并后由乙方按月负责办理缴纳手续。
各项保险的基数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如需补交的按规定标准补交。
(4)为了使派遣员工在外派甲方劳务时,偶发工伤事故的待遇能够落实,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需按约定的基数即支付当月的工伤生育保险费元/人,并提供派遣员工的花名册清单(含身份证号码),由乙方在收到保险费用的次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投保,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
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险费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员工之日起至乙方办妥保险之日前发生工伤事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收到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约定基数足额缴纳保险费用,若乙方未能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医疗保险。
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医疗保险费用由甲方和派遣员工共同承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由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派遣员工医疗待遇按医保机构规定执行。
(2)甲方承担为派遣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险种的费用,派遣员工发生医疗后的费用,由乙方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申报理赔。
超出商业保险理赔金额部分,由甲方参照当地政府医疗规定待遇标准执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岗位内容相关的福利待遇。
(2)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规章执行。
4、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现场单位负责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协助甲方处理善后工作。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报告一份,乙方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超过保险机构理赔范围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企业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
如本协议到期终止,本协议的本条款仍有法律溯及力。
甲方应对因工伤残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履行至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待遇结束止。
甲方与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人员的统计不进甲方的报表,由乙方单位统计上报。
四、派遣员工的管理。
1、培训。
(1)派遣员工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或委托乙方培训,合格后派遣员工正式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2)甲方为提高派遣员工技能而出资选送培训的,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一份给乙方备案。
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3、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派遣员工的民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甲方可将此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员工的经济赔偿。
4、退工。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2)甲方依据《民法典》第39条规定辞退派遣员工,无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减辞退派遣员工的,甲方需在确保乙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将退工单书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单一式三份,说明理由和退工日期,并提供相应证据。
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员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3)如甲方需派遣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直接订立商业保密协议供派遣员工遵守履行。
(4)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单位规章不合法或单位规章中规定的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员工承担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五、费用的结算。
1、甲方按时(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分解表及增减员表(电子邮件或传真),并将各项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在收到各项费用和劳务报酬分解表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各项费用的正式票据。
费用未到乙方账户,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如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无法缴交,发票无法开具,工资无法及时发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元/人?月。
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执行。
(2)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派遣员工的管理规定与办法,书面告知派遣员工,同时提供乙方一份备案。
(3)定期组织对派遣员工进行思想、生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适应甲方生产工作需要。
(4)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条款的范围内,对派遣员工有退工权,并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5)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发生的职务行为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该过失行为是维护甲方企业利益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6)为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托甲方组建工会组织并同意派遣员工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建立、解除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
(2)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派遣员工的合法聘用手续。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并足额缴纳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员工有关劳动档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工作,并办理劳保用品的收缴工作。
(7)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规定,协助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劳务报酬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当月劳务报酬。
七、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经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况,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征得对方同意。
本协议适用、解除和终止以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适用、终止或解除为前提。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违约责任和本协议争议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问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对方经济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协议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面晤协商一致后拟就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规定订立,“事实清楚,条款明确,于法无悖,依约履行”,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签订,并履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办人:承办人:
电话:电话:
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
电话:电话: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协议有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用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安排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可调整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用工数量与用工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发生变化,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增减劳务派遣人员。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甲方履行《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并负责办理合同的续签、终止和解除手续。
(三)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被乙方使用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亡),甲方应承担工伤(亡)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员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处理。
(五)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甲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条件。
(二)负责制定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业务、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具,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委托乙方将工资、加班费和绩效奖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代扣,并按甲方通知的金额和时间支付给甲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合理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休息、休假、婚丧假时间,女职工“三期”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办理。
五、派遣人员的聘用与清退。
(一)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经济补偿:
1、聘用前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身份证、健康状况等。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乙方保密规定,有意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因失职、失误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情形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1、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将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管理费于每月的日前支付给甲方。
(二)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元。其人数核定以本月初实际派遣人数为准。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关费用,由甲方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管理费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未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和赔偿。
在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发生其他不可抗拒力、甲方或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妥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的均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劳务派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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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条 派遣人数、岗位和期限
(一)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 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二)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员工到甲方从事 工作。
(三)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
工作经验: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 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 劳务费用构成
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
甲方分月按 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 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甲方分月按 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______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
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 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 日;劳务费用支付日为 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 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 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 日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 日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 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 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
(二)体检。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3、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第十条 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协议中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退回的派遣员工;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接受劳务派遣的;
(三)甲方由于调整生产、变更组织结构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得克扣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占用,挪用甲方拨付给乙方用于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和商业保险的经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第十六条 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一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业务及技能培训。甲方若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因乙方派遣员工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第十九条 甲方不得将乙方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在该派遣员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书面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提前 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应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相应资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派遣员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涉及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因病、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间,乙方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劳务报酬标准”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应按照 市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保险费的数额。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经济总体状况,共同商量派遣服务费的增减。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包括全部或部分劳务费付款延迟)向乙方付款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撤回员工。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员工剩余聘用期限的工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派遣员工;
(二)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
(三)对甲方的派遣员工同时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四)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条 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八、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根据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变更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三十二条 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如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续签的意见,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续签年。
(二)当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或服务质量较差,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甲方严重违反国家政府有关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进行生产,经乙方提出后拒不改正时或当甲方向乙方付款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当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劳务费用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所欠款项全部划入乙方账户后方可终止。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 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人,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和乙方招聘委托书同时使用。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就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限为年。
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诚信恪守。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要求,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派遣其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属劳动关系。
乙方根据本合作协议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为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或工程量),被派遣劳务人员与乙方属工作关系。
1、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热爱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并经乙方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
2、对已在乙方单位工作,乙方认可继续留用,劳务人员本人也同意的,并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即可确定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由甲乙双方在《人员新增花名册》上签章确认。
3、需要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若乙方需要甲方负责组织招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正式提出。乙方负责拟订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以甲方名义招聘。乙方对应聘者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经确定录用后,乙方支付给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费用,并由甲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录用登记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的数量为人。
派遣期限原则上定为贰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对派遣劳务人员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在乙方工作已满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认为可继续留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是:
(一)乙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劳务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劳务人员的实发工资、按规定标准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应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
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
(二)费用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
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
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按月缴纳,并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对乙方提出有关的特殊情况及人员的参保问题,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由甲方尽力给予办理。
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如劳动合同书及其鉴证费、社会保险手册工本费等)以及服务费应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一般在工资发放日前5个工作日必须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劳务人员实发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发到个人银行卡上;若委托乙方发放,由甲方出具委托书提交乙方;若以现金发放,由甲方派专人到乙方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2、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应符合甲方参保险种要求的各种信息。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劳务人员参保的险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数,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将款项(包括单位缴费数与代扣个人缴费数)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是甲方服务成本费用支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支付(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应按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处理工伤事故需支出的费用等)。原则上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支付。
4、双方费用的结算划转。
乙方每月汇出劳务费后,应填写《劳务费支付汇总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将工资发放金额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提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差额部分双方应及时确认或调整。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对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劳务人员,甲方负责处理解除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绝不挪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随时查询。
(四)按时下达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知。
(五)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如劳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甲方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的转移与变更,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效期内,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申报、劳动鉴定以及工伤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应按照《实施劳务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乙方每月应提前5个工作日及时准确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汇总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
(二)劳务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乙方应在每月l0日以前填写《人员增加花名册》和《人员减少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处理有关事宜。
便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及时性,乙方在报人员增减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本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次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必须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协商一致后,劳务人员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将补偿金汇到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负责岗前培训、岗前体检、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对劳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责任。
(四)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现场处理、人员救护、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报办理劳务人员工伤事故的具体要求》给予办理。
(六)按本协议规定,每月将劳务费的三项费用按时足额打入甲方账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划款,影响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可进行审阅。乙方也可以与劳务派遣人员就工作岗位上的有关具体问题签订书面约定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生效后,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即。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
4、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6、请事假15天、擅自离岗10天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非劳动者过失的其他情况等,确需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务人员派遣的,应当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劳动台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犯本条款之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期满前30同,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则视本协议顺延相同期限,执行有效。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劳务派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劳务人员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因此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共同认真细致、团结协调做好此项工作,为使每个环节达到规范操作,甲方特拟定了《实簏劳务派遣操作程序》,乙方应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1、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该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甲方每月按乙方基本工资为基数核算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总额并以绩效工资的方式打入乙方工资账户。乙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账户,并将上述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自己的社会保险账户中。其中,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应当负担的部分,乙方承诺自行缴纳。乙方违背上述承诺的,自行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劳务派遣接收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就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限为年。
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诚信恪守。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要求,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派遣其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属劳动关系。
乙方根据本合作协议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为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或工程量),被派遣劳务人员与乙方属工作关系。
1、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热爱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并经乙方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
2、对已在乙方单位工作,乙方认可继续留用,劳务人员本人也同意的,并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即可确定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由甲乙双方在《人员新增花名册》上签章确认。
3、需要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若乙方需要甲方负责组织招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正式提出。乙方负责拟订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以甲方名义招聘。乙方对应聘者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经确定录用后,乙方支付给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费用,并由甲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录用登记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的数量为人。
派遣期限原则上定为贰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对派遣劳务人员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在乙方工作已满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认为可继续留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是:
(一)乙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劳务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劳务人员的实发工资、按规定标准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应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
3、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
(二)费用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
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
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按月缴纳,并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对乙方提出有关的特殊情况及人员的参保问题,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由甲方尽力给予办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劳务派遣服务费为每人每月元,(元/年度)。
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如劳动合同书及其鉴证费、社会保险手册工本费等)以及服务费应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一般在工资发放日前5个工作日必须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劳务人员实发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发到个人银行卡上;若委托乙方发放,由甲方出具委托书提交乙方;若以现金发放,由甲方派专人到乙方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2、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应符合甲方参保险种要求的各种信息。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劳务人员参保的险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数,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将款项(包括单位缴费数与代扣个人缴费数)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服务费
是甲方服务成本费用支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支付(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应按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处理工伤事故需支出的费用等)。原则上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支付。
4、双方费用的结算划转
乙方每月汇出劳务费后,应填写《劳务费支付汇总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将工资发放金额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提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差额部分双方应及时确认或调整。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对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劳务人员,甲方负责处理解除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绝不挪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随时查询。
(四)按时下达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知。
(五)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如劳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甲方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的转移与变更,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效期内,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申报、劳动鉴定以及工伤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应按照《实施劳务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乙方每月应提前5个工作日及时准确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汇总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
(二)劳务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乙方应在每月10日以前填写《人员增加花名册》和《人员减少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处理有关事宜。
便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及时性,乙方在报人员增减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本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次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必须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协商一致后,劳务人员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将补偿金汇到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负责岗前培训、岗前体检、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对劳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责任。
(四)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现场处理、人员救护、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报办理劳务人员工伤事故的具体要求》给予办理。
(六)按本协议规定,每月将劳务费的三项费用按时足额打入甲方账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划款,影响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可进行审阅。乙方也可以与劳务派遣人员就工作岗位上的有关具体问题签订书面约定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生效后,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即行停止劳务派遣: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
4、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6、请事假15天、擅自离岗10天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非劳动者过失的其他情况等,确需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务人员派遣的,应当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劳动台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犯本条款之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期满前30同,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则视本协议顺延相同期限,执行有效。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劳务派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劳务人员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因此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共同认真细致、团结协调做好此项工作,为使每个环节达到规范操作,甲方特拟定了《实簏劳务派遣操作程序》,乙方应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