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专业20篇)

规章制度的更新和优化是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的范文需要贴合实际情况,以下是一些实用性较强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治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治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展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治理责任人协作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状况。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枯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丧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托付修理单位对全部灭火器进展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需进展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治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治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掌握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状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状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展检修和维护,仔细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工程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托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展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展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6、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设备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负责人属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安技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确保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适量、适用、合理,符合车队的实际需求。

3.2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网格化要求,认真负责本部门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台账,并保管存档。

3.3各车队管理部负责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检查,及时处理消防器材的异常问题,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常年无损缺、性能良好,使用时状态正常、有效。

3.4车队长是车队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队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员工: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听从上级领导及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按部门负责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点,有抢险能力的员工要积极参与火灾抢险与财产保护。

4.1定期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或者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学习热忱。

4.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4.5.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4.5.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4.5.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四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门月查、班组周查、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5.3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5.4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4.2火源、电源使用管理;

5.4.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

5.4.5火灾隐患整改;

5.4.7其它有关情况。

5.5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5.6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隐瞒安全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6.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6.4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1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专物专用,严禁挪做他用,对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装备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属器材装备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补充。

7.3消防器材装备要定点存放,有明显标志。因保管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过程,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7.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冻。

7.4.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按时维护保养,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7.4.5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7.5.1驾驶员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演习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或急用的,须经所属车队管理人员同意或事后说明有关情况。

7.5.2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干净、整洁、无积尘,灭火器铭牌朝外,各类标签、标识清楚。

7.5.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日常检查工作,严格做好交接班期间的检查、记录,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原则;如当班期间消防器材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人员负全责;如因交接班期间未认真检查、核对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驾驶员负全责;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

7.5.4每位驾驶员应了解车辆上各类消防器材维修期限、报废期限,以及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购需到证照齐全的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进行购买,并开具发票。

7.5.6灭火器的维修充装及配件的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达到使用期限、压力不足、处表破损严重或灭火器胶管、铅封、喷嘴、支架等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应及时将需维修充装或需更换配件的灭火器交到车辆所属的管理部门,由经营部负责联系相关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安排处理。

7.5.7消防栓的维修及配件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消防栓内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因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安技部,安技部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配件。

8.1.1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现场勘察,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1.2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8.1.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监督。

8.1.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8.1.5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8.1.6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

8.1.7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8.2.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2.2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8.2.3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8.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8.2.5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8.2.6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

8.2.7各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8.2.8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9.1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预案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启动。

9.2将应急预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门要组织全员学习并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9.3每年组织消防演习前都要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演习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9.4演习可分批分次进行,但要确保员工至少参与一次演习,要根据预案进行疏散、清点人数、抢救人员、模拟灭火训练。

9.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点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0.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0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10.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10.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10.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消防局。

11.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11.1.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11.1.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11.1.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11.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1.2.1损坏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1.2.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11.2.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11.2.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11.2.5谎报火警:未发生火险故意启动消防警铃的。

11.2.6玩弄消防设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相关责任人员。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11.3.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11.3.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11.3.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11.3.6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11.3.7对安全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换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火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制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二)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治理原则。

(三)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需纳入生产设备治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责任牌制度,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治理。

(四)对本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台帐和消防器材领用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负责。

(五)各单位必需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外消火栓实行防冻保暖措施,每年要对室外消火栓进展一次油漆和转动润滑工作。

(六)各单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厂领导同意后,由消防治理部门依据实际状况和有关消防规定予以配置。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设备设施巡视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日常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施巡视

(一)设施巡视的`区域

进料间、除臭间、处理间、出泥雨棚、配电室、控制间。

(二)设施巡视要求

1、巡视周期:每天巡视二次。

2、巡视要求:值班人员上午9时至10时、21时至22时对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巡视后及时填写《巡视记录》。巡视过程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巡视内容、明确关键点,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上报有关人员。

3、安全要求:巡视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间还应携带手电;在池、孔、坑边及上下楼梯处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跌倒;在钢平台、设备下穿行时注意防止碰头;严禁翻越设备管道。

(三)设施巡视内容

1、建筑物基础有无沉降、墙体结构有无裂缝,墙体面层有无大面积剥蚀、脱落等现象。

2、降雨时关注屋顶防水层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现象。

3、门窗有无损坏、照明是否正常,地板、踢脚板是否完好、上下水管线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锈蚀、断裂等现象。

4、钢格板、钢盖板、栏杆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防护设施如栏杆、护板、护罩、盖板等有无松动、开裂、锈蚀、破损等现象。

5、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消火栓有无埋、压、圈、占等情况。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是否保持完好待用状态。

6、厂区周边是否有较大施工影响地下自来水、中水、雨污水及电力通信管线。

7、雨水箅子有无缺失、损坏、淤积、堵塞情况,检查井井盖是否有丢失、破损情况。

第三条设备巡视

(一)设备巡视的范围:

1、电气设备:配电柜、自动化系统(主要含plc控制柜)。

2、机械设备:液压格栅、抓斗天车、给料器、转鼓格栅、砂水分离器、旋流分离器、螺旋输送机、水泵。

3、其他附属设备:可视系统(含监控探头及监视器)、电磁阀、各种电控箱、通风机或排风扇、除臭设备(含储水箱、除臭风机及除臭塔)、储水罐、渣箱等。

(二)设备巡视要求

1、巡视周期:每天巡视二次。

2、巡视要求:值班人员巡视过程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巡视内容、明确关键点,并做好详细巡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有关人员汇报。

3、安全要求:巡视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间还应携带手电;在池、孔、坑边及上下楼梯处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跌倒;在钢平台、设备下穿行时注意防止碰头;严禁翻越设备管道。

(三)设备巡视内容

1、低压配电设备巡视

(1)各开关柜电压、电流的运行情况,信号指示情况。

(2)plc柜运行是否正常,各类数值显示是否准确。

(3)电气柜、绝缘垫清洁和通风情况是否良好。

2、液压格栅巡视

(1)液压格栅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异动、漏油、亏油现象。

(2)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

(3)格栅板及格栅前地面是否清洁,有无栅渣污泥。

(4)进料池泥位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5)格栅板有无变形,过度磨损等情况。

(6)限位电磁阀功能是否正常。

3、抓斗天车巡视

(1)天车运行状态时,大车、小车行车有无异响、异动现象;非运行状态时是否归位(置于给料器上方)。

(2)抓斗运行状态时,开启、闭合是否正常,有无夹杂异物,是否存在漏油、亏油现象;非运行状态时是否闭合状态。

(3)钢丝绳有无扭曲、断股,动力及控制电缆有无破损、老化、开裂。

(4)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有效。

(5)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

(6)天车减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7)天车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4、给料器巡视

(1)料斗的料位是否符合工艺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固体搭桥情况。

(2)料斗内是否存在大块固体硬质物体或缠绕韧性物品。

(3)分离栅条上是否存在沉积物。

(4)运输螺杆上是否存在黏附物。

(5)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5、转鼓格栅巡视

(1)进料管道及出料管道是否存在固体物质堵塞。

(2)内外冲洗棒是否存在堵塞。

(3)转鼓内筛网是否堵塞。

(4)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6、砂水分离器巡视

(1)料斗箱体内有无固体物累积。

(2)进料涡轮箱是否受堵。

(3)溢流堰上是否有沉积物。

(4)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7、旋流分离器巡视

(1)进料压力表是否在正常范围。

(2)系统闸阀状态与运行工艺一致。

8、螺旋输送机巡视

(1)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2)螺杆运行是否符合工艺参数设置要求。

(3)螺杆旋转是否存在异响,有无异物卡住。

9、水泵巡视

(1)外观有无漏油、锈蚀。

(2)运行时转向是否正确、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振动和噪声。(3)各部位的螺栓有无缺损、松动。

(4)本地控制箱信号灯是否显示正常。

(5)水泵停车时,是否有骤然停车现象。

10、除臭系统巡视

(1)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各类数值显示是否准确。

(2)除臭装置散水量、臭气风量、压力损失等情况。

(3)散水给水装置过滤器压力损失、散水泵是否有震动或噪声。

11、起重机巡视

(1)检查起重机运转是否正常。

(2)钢丝绳有无扭曲、断股,动力及控制电缆有无破损、老化、开裂。

(3)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有效。

(4)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

(5)天车减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6)天车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12、其它配套设备巡视

(1)检查可视监控探头及监视器、电磁阀、各种电控箱、通风机或排风扇、提升泵、除臭设备、储水罐、渣箱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各个控制柜指示灯、仪表等显示是否准确,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各个设备及控制箱是否清洁,有无破损、锈蚀、泄露。

(4)检查各处闸(阀)门是否泄漏、锈蚀,按钮、限位等装置是否完好,本地控制箱是否清洁、有效。

(5)各种设备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

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

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

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3、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5、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各类仪表、阀门等,保证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发现供水设施运行有可能影响到水质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8、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未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9、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10、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12、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办公、工作场所。

第三条 疏散出口:

办公室疏散出口为走廊西头出口,各仓库疏散出口为出入库进出口;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安全出口:

除特殊情况外,窗口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第六条 安全疏散标识: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显著位置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第七条 应急照明灯:

办公室和仓库各个安全出口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第八条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仓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第九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3、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仓储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施工现场所需防护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有计划的增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水平。

七、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

八、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

九、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爱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常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展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准时订正违章行为,每月进展防火检查,准时消退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精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治理。

(六)全体员工必需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学习防火、灭火学问,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酷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1生产单位和智能管理单位;。

2.1.4对发生故障的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1.5人力资源部对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充装或更换。

2.2人力资源部:

2.2.3组织并做好对平台、中心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保工作;。

2.2.4统一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充装工作;。

2.2.5对各单位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设施监管。

3.1严禁挪用、损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3.3自动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3.4消防设备设施应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内部承建单位应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与业务单位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5.1各单位应将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5.2人力资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员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绩效指标的稽核。

5.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臵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臵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臵,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臵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臵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臵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臵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负责区域内的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线等冬季防冻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

3.11各种报警器、火灾探测器禁止乱动,调校由专人负责。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显处,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状态。

3.13报警按钮禁止随意乱动,慌报火情的予以严肃处理。

3.14厂区、车间内的消防设施、报警装臵,每个员工都有义务负责维护保养,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3.15公司内的消防通道未经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沟、收放物料、设备、杂物等)。如必须占用时,须先征得安委办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至两次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培训和演练。3.18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消防器材及设施规定的人员,有权规范、纠正和制止,对严重违规者有权提出经济和行政处罚意见。

3.19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维护的好坏纳入公司年终考核,是考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月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4.1各部门、车间根据消防要求欲购臵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需购臵灭火器的部门、车间填报《消防器材增臵、换药、检修申请单》报安委会审批。

4.2各部门、车间对使用报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设施,于事发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认定、核实(损坏的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购臵和更换。

4.3需对灭火器试压、换药、充装等检测、维修和保养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与指定厂家联系实施。

4.4流动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员,要认真检查规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数量、有无损坏、性能状况等,每班要将灭火器材的情况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5对配设、发放在各部、车间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检查汇总,统计消耗(损坏)情况报公司处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5、灭火器的选择正确、合理地选择灭火器是成功扑救火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类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5.1扑救a类(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5.2扑救b类(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灾用使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剂火灾,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接触,泡沫的水分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

5.3扑救c类(可燃气体,如煤气、遗缺、甲烷等)火灾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5.4扑救带电火灾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5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从灭火的原理上讲,磷酸铵盐干粉和卤代烷灭火器都适用于a、b、c类火灾,所以对这几类并存的混合火灾,应优选用这两类多功能的灭火器,也可解决同一配臵场所不宜放臵多种类型的灭火器的问题。

5.6扑救d类(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铝合金等)火灾的灭火器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对d类火灾的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有分状石墨灭火器和作金属火灾专用的干粉灭火,在国内尚未定型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粉末来代替。5.7在选用灭火器时,应考虑不同灭火器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反应,污染及其对灭火的影响。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之间联用都存在一个相溶性的问题,相溶的灭火剂之间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产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灭火效力明显降低。磷酸铵盐干粉同碳酸氢钠干粉,硼酸氢钾干粉不能联用,碳酸氢钠干粉、碳酸氢钾干粉同蛋白泡沫、化学泡沫也不能联用。

6、灭火器的分类:

6.1按充装的灭火剂不同,可分为清水型、泡沫型、干粉型、卤代烷型、二氧化碳型、酸盐类型等。

6.2按移动方式不同,可分为手提式、推车式。

6.3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

6.4种常用的灭火器见附页。

7、火器配臵。

7.1一个灭火器配臵场所所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配臵数量不应小于2具,不宜多于5具。

8、设臵要求:

8.1灭火器应设臵在明显的地点。

8.2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与灭火器设臵相关的托架和灭火器箱等附件)。

8.3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臵时应有指示标志。

8.4手提式灭火器应设放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米。

8.5灭火器应设臵稳固,铭牌必须朝外;(便于分清性能指标、确定使用扑救火灾的种类和用法)。

8.6灭火器不应设臵在潮湿或腐蚀性的地点,如实在无法避免则规定要从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设臵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8.7灭火器不得设臵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9、灭火器的外观检查:

9.1检查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作密封实验,并重新铅封。

9.2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

9.3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附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锈蚀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9.4检查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9.5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检查干粉灭火器喷嘴的防潮嘴是否完好,喷嘴零件是否完备。

9.6附表:《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表》(由安全部门存档)。

10、检修、灭火剂再充装。

灭火器的检修以及再充装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灭火器作检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灭火器上的明显部位贴上(或附上)不易脱落的标记。表明维修或再充装的日期、维修单位名称和地点。

10.1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期限。

各类灭火器每次充装前或使用一定期限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确保灭火器材的实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10.1.1泡沫灭火器使用满二年;

10.1.2二氧化碳灭火器满五年;

10.1.3干粉、1211灭火器满三年;

10.2部门所配灭火器及水带的型号包括配臵类型、数量、设臵位臵、检修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见附表《灭火器档案》)。

10.3消火栓的维护与保养。

10.3.1室内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a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的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箱体、箱内水带、水枪等。

b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并进行放水试验,试验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c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卷盘、水带、水枪是否损坏,门锁开启是否灵活,拉环铅封、水带、转盘框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

10.3.2室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a室外消火栓主要由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弯座(直接安装于供水管网上),阀座、排水阀、法兰接管、启用杆、本体和大小出水口等组成。

b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c检查时要放尽管道的锈水,吸干本体内余水或疏通发水阀排除积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积的灰尘和污渍,在消火栓轴心上加上润滑油,大小出口上加黄油,并根据外表保护需要进行油漆。

d消火栓周围3米内严禁堆物,15米内严禁停车,严禁设栏、设广告围堵消火栓,不能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e消火栓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其间距不得大于120米,60米宽的马路必须双向设臵;消火栓大出口必须朝马路,其本体离马路边沿石一般为0.5米-1米,因特殊情况需要搬迁、拆迁的应报请有关消防机构审批。f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须保持良好、平时做到无漏水、无锈蚀、开启方便,操作灵活。

附:《消防水栓(箱)检查记录表》,并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存档。

10.2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0.2.1消防器材、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各部门每日要旅行检查登记制度,如发现灭火器失效,影响灭火,首先追究班组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人的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10.2.2因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要及时报安委办,对隐瞒、慌报、迟到的,公司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2.3因管理不善,造成小贩器材设施损坏丢失和非火警发生、私自动用水枪、水带、消防水、灭火器者,严格落实消防奖惩制度。

10.2.4安委会将不定期表扬执行本规定的好人好事,处罚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维护规定的严肃性,以规治厂。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销售以库区安全为主,为了确保库区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要求,特对库区内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包括生活区,库房区)电力装置设计安装、线路连接应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及gb11652―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2、各办公区、库区的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负责。公司内的技术人员应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进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使用和运转。设备有问题时应及时检修,检修前应清理设备上的灰尘。

3、电源线路发生漏电、短路或其它情况以及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慎重处理。

4、库房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应定期检测,保持其灵敏几有效。

5、经常检查防爆墙是否破坏,消防池必须保持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且易于拿取、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不受化学腐蚀的环境,不得有障碍物或堆码东西,附近通道要经常保持畅通。

7、消防用水、消防水泵等的使用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修、试运行,保证经常处于备用状态。

8、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档案,即对灭火器、消防设施、工具的种类、数量、有效期等进行登记。使用后,将使用日期、原因、情况及灭火性能进行登记;检查结果也要登记。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

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相关推荐

  • 小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汇总16篇)

    规章制度的存在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秩序和规律,提高了办事效率。我们应该用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更好地推动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特编制以下规章制度,

  •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实用19篇)

    规章制度的定期评估和更新,是确保其与实际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关键一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

  • 消防安全及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汇总18篇)

    规章制度对于团体内部的权责分配和权限控制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参考规章制度范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规章制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一、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

  • ktv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专业21篇)

    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有效地执行。下面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的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学校安防设施管理制度(专业14篇)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交流的场所,也是他们建立友谊和培养兴趣的地方。这些学校总结范文不仅语言流畅,思路清晰,还能充分展现学生在学校中的努力和收获。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

  • 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专业20篇)

    规章制度的更新和优化是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的范文需要贴合实际情况,以下是一些实用性较强的范文供大家参考。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

  •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内容范文(15篇)

    规章制度是一种对组织内部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它能够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展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方面。(一)按每年、

  •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总结(优质22篇)

    一份优秀的规章制度应该具有明确的条文和合理的约束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下面是一些最新的规章制度案例。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护全

  •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9篇)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组织运行的基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这些范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制度的重

  •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维护组织秩序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工具。规章制度范文的目的是引导和启发我们制定适用于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

  • 小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大全(16篇)

    规章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指导,确保每个人都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工作和生活。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石,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规章制度的案例。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热门13篇)

    6.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团队和谐稳定的基础。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从中获取灵感和启示吧。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机械排

  •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大全(18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维护组织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机械排烟系统;。

  • 消防安全及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22篇)

    规章制度可以确保组织内部秩序稳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平公正。如果你正在制定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范例供你参考,以便更好地开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

  • 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4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它为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范围和规范,使工作更顺利进行。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下是一些监督和评估的方法和工具供大家

  •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内容(通用17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工作中所制定的一套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存在和执行有利于促进工作秩序的形成和维护。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