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报告(优质17篇)

撰写情况报告时,我们需要准确和客观地陈述事实,避免主观评价和个人偏见的影响。如果你正在学习情况报告的写作,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情况报告样本,可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2020年宝农民工联〔2020〕2号文件《关于报送2020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自评总结的通知》精神要求,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乡实际,立即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包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动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村级干部切实抓紧该项工作的开展。

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对涉及的企业、在建和已建施工单位进行一一排查,做到清查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头,发动全乡包村干部、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村组干部主动参与到清查工作中来,采取企业主动汇报与群众检举的方式对辖区内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清查。

进一步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知法、学法,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过严密的部署,对我乡范围内的涉及的在建项目、已建项目逐一清查。清查结果显示我乡辖区内的企业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履行职责情况:一是按规定缴纳或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二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的;三是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工资直接支付责任、由总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实行工资款和工程款“两款分离”办法和实行“一户两牌三表”实名制管理等规定的;四是无拖欠时间久、拖欠数额大、解决难度大的重大拖欠案件;五是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并报送排查报表的。解决拖欠情况:一是对联席办交办的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或办结并回复的;二是县联席办交办函发出后,履行牵头处理责任;三是未被县政府或上级部门约谈或问责的;四是制定应急预案、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无农民工越级到省进京或到市上县上讨薪。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范文精选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立xxx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00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00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

我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特别是在春节前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是协调解决了拖欠镇环卫工人王卫东2。7万元环卫工人工资,解决了拖欠近10年的遗留问题。二是协调解决了20xx年综合文化站建设承包方向治国拖欠民工工资2万元,避免了民工与施工方的矛盾激化与冲突。三是解决了双柏树村聚居点原遗留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问题,有效的保证了春节期间辖区稳定与和谐。

春节前,按照县政法维稳系统,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我镇着力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组建专班,成立工作组,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题。二是多方联动,加强配合。先后与县劳动监察、仲裁大队,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多方渠道帮助农民工维好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建议县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打击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规维护好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江西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赣薪联办[20xx]11号),我局高度重视,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而努力。

1、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落实责任机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宜黄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小红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以组长为第一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建设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机制。

一是建设项目在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信誉问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不能参与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签订项目招标施工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的,一律不得签订施工合同。

三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款的逐级发放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足额发放到位,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逢中秋、春节重要节假日,如出现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立即从农民工保证金中列先行垫支,并从下一期工程款中扣回补足。

四是项目施工完毕通过交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村委张贴公告,明示项目施工已完成,如有未结付农民工工资的,可反映投诉至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从施工单位交纳的项目农民工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五是项目施工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给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同时我局对项目施工进行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工地安全用工情况,出现涉及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停工整改,确保农民工施工人身安全。

3、实施突发案件快联动执法、速反应机制。

我局联合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安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一起进行执法联动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执法效果,使我们对以往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更快速的反应处理,解决我局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

4、排查治理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

四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监督,做到了对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在我局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6、定期排查,积极预防。

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省联席办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重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0xx年到至今我局工程项目在进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查中,没有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也没发现我局工程项目有分包、转包、承包现象。

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度重视在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于203月份专门印发了《**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多次组织由人社部门牵头各乡镇、住建、水务、工信、交运、国土、卫计、教体、文广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督查劳动监察中队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集体上访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虽然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但由于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截止年年底,**仍然有住建部门和各乡镇精准脱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一千万元。

一、拖欠情况。

(一)渭锦佳苑拖欠农民工工资350人,拖欠金额400万元。形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相互之间的利益纠葛导致工程款大量拖欠,需要住建会同我们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

(二)渭河印象老年活动中心拖欠30人50万元,需住建部门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共同督促解决。

(三)源泰建材城拖欠39人27.6万元,正在督促解决。

(四)莲峰元明异地搬迁合并招商引资制药厂项目拖欠200多人480万元,已筹措到位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正通过搬迁农户贷款解决。

(五)五竹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拖欠130人210万元,主要原因是22套房屋未落实到户,解决工资资金需镇政府衔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解决。

(六)新寨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30余人,50万元。拖欠主要原因是30多套房屋未落实到户,需镇政府会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筹措资金解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承包工程,导致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成为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房地产业和砖厂等劳动密集型房地产下游加工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工业园区制药企业也因经营困难程度不同存在拖欠。

(四)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在年初答记者问时认为: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备案。

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是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是县人社局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制度。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

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三)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缴存基数为合同价款的3%.

(四)落实了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县财政将县政府确定的5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政府性建设项目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是减少政府拖欠。政府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二是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三是加强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监管。

四是加强县级验收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县人社局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县级验收。五是设立维权告示。

(六)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分别于3、6、11月份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会议通报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和职责履行情况,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保障案件。

(七)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多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如:2017年11月2日,罗某强、李某云等7人到**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反映2017年6月至9月份在310国道施工中务工,该工程分包企业为山西阳泉市某建筑公司,法人李某军,拖欠11人劳动报酬索要未果。**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于当天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罗某强、李某云等人反映情况属实,且该公司法人李某军逃匿。**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依法于2017年11月7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通知书》,责令李某军于2017年11月10日11时前全额支付罗某强、李某云2人劳动报酬2.38万元,在规定的时限内李某军未履行。2017年11月14日**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该公司法人李某军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立案,并通过网上追逃方式将李某军从河南信阳抓获并刑事拘留,**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伊宁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12日由我带领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和教科文卫委、农牧委以及几名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分别对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新特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一期建设项目、伊宁县服装家纺产业园,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就县人民的`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人民的政府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我县共有工程建设施工项目74个,其中新开工建设项目41个。1-9月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7.94万元。1-9月受理投诉案件60起,结案59起,其中建筑领域工资拖欠案50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032人,追回拖欠劳动者工资978万元。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调研中发现,我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任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企业用工管理和行为不规范。调研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或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是口头约定或者一般的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证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

(二)员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缴纳三金、五金,亏待员工工资现象任然存在。

(一)通过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员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拖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万人;咨询代书近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公布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尊敬的xxx:

严格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年全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厅已经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全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

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

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年9月司法部联合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类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维权新途径,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探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新路子,辖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统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根据各辖区专职队伍情况、律师资源情况及案情,统一指派或自办。要广泛利用社团组织、法学院校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发社会人力资源,解决律师数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的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难题。

(三)切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针对目前部分、县(区)法律援助经费空白或预算数量很少的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各地财政支持,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及早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保证经费优先运用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事项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要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司法厅,必要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对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及时上报至司法厅。

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清欠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清形势,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为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情况报告【】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前,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90%。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到20xx年底前实现全区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一)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xx年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完善劳动保障、公安机关、住建、财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恶劣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工作。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解释》共九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乡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报告

为全面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天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近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查隐患、补短板、防风险、保支付。

督查内容共包括组织领导、行业管理、制度落实、查处案件、维护稳定等五个方面,并细化工作调度,将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查处问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运行情况、排查拖欠风险隐患情况纳入统计,全面细致了解工作成效,加强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落实。

督查采取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天津市各区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天津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厅督查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随机抽选项目、逐项查看资料、现场组织座谈等方式,对静海区、宝坻区进行实地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属地区举一反三、及时整改。

下一步,天津市人社局将结合岁末劳动用工形势,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专案督办,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在建项目日常管理,有效根治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按照《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xx年度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现负责的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全力作好负责的在建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及已完成建移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开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按照局分工落实电站、扶贫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人。切实保障电站移民工程和扶贫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时按期支付到位。

涉及的硬梁包移民安置建设单位按照我县根治欠薪目标考核指标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主要对根治欠薪材料报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和人工费分离拨付、欠薪导致农民工到州、省、京越级上访、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突发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工程项目有无欠薪案件办结等核心指标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经自查存在问题如下:

1、未按规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2、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执行不到位,缺少农民工实名台账,退场时间等。

3、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考勤表执行不到位。

4、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本人签字执行不到位。

5、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及时督促落实,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以限时解决,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钱,实现元旦、春节基本无欠薪,将“两清零”目标落到实处。为实现“两清零”目标,根据近期自查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

2、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安排劳资专员按规定完善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

3、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安排劳资专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完善了农民工考勤表执行制度。

4、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按要求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严格执行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制度。

5、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以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在现场制作了维权公示栏,按月将民工考勤表、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了公示。

按照省、州、县对根治欠薪相关会议精神及今冬明春农民工保障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将加强涉及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查工作,切实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全额即时支付到位,防止因欠薪产生上访、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调查报告

下面,我将xx区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20xx年11月29日,全市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组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队,开展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安排早、检查全、督促到位、物资准备充足,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任何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及社区福利救助机构的不安全事故。

12月24日,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王玲区长亲自任组长,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排查农民工欠薪问题。随后,区政府组织信访、住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x社﹝20xx﹞29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刚才,区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都充分显示和说明了区委、区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关注弱势群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大力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五保集中供养由25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分散供养由12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今年以来,共为672户城市低保对象,490户农村低保对象,11户五保对象,共计为2372人发放保障金1326.62万元。另外,对因病因灾造成的87户困难户及时给予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例如:xx办事处xx灾给予救助)

2、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重点对商贸繁华街、城乡结合部、立交桥下、涵洞等处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进行引导救助。12月5日晚与市救助站联合行动,将流浪在轮胎厂十字口、群英桥涵洞下、太行路蜀沣苑饭店、工业路与塔南路交叉口桥头、xx大学门口等地的5名流浪人员送到了救助站,提供了过冬食物、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有力保障了流浪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区民政局还充分做好了救助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准备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智障人员及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人员87名,无冻死、冻伤现象。

3、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孤儿及孤寡老人生活保障工作。对我区11家养老院的生活、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餐厅卫生条件较差、部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我区孤儿收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区3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600元,由其祖父母近亲属抚养,没有私人收养现象。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xx区在建工地37家,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15家,涉及农民工1400余人,金额近20xx万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限规定,其中河南省金厦建筑有限公司等6家为市管范围,涉及人员1000余人,金额978万元,已报送市监察支队。尚余xx旗渠等9家建筑公司属于我区管理,目前已下达询问通知书。

20xx年,我区共查处案件142起,对13户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3户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户,经协调解决1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支付工资580.35万元,涉及务工人员1256人。此外,我区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信访局设立了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派驻1名人员专职负责接访,确保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个别流浪乞讨人员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救助。二是个别被救助者在被救助后,多次自行离开。(例如:居住在塔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xx次送至救助站后又重返。)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个别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发放拖欠工资。(例如:街道办事处恩村一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1100万元。目前,我区正协调开发商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发放农民工工资。)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街头流浪人员自觉进站享受生活,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动员社区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加大对流浪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的巡查力度,强化暗访回查机制,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节日送温暖活动,全力避免冻死冻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建立长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加强务工就业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就业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增强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对目前已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9家建筑企业,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拖欠问题,我们将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及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敬请xx市长和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xx每年度根治欠薪暨“无欠薪”县创建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治办欠发[20xx]6号)文件要求,我局从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中小企业诚信健康稳稳固发展。现将20xx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xxxx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防止此项工作不出偏差,落到实处,实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开。

(二)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活动,向工人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妥善处置拖欠工资问题。

通过深入企业一线走访农民工、查看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签订合同、工资发放确认资料、对全县中小企业逐户进行拉网式逐一检查督查,准确掌握全县中小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置,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

一是监督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二是督促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组织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责任及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四是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及用工单位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的项目施工单位,责令拿出解决问题方案,及时处理,不断强化部门监管和督查督办职能。

五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一)20xx年以来我县中小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但受市场低迷、企业生产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企业及用工单位资金紧缺,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个别领域有所抬头。

(二)由于建设项目增多,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企业与工程建设单位存在劳资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有时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三)个别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水平较低,一旦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拖欠工资,不能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加xxxx律法规宣传力度。

继续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二是检查企业及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四是督促建设单位制定落实工程款支付xxxx制度的具体办法。

(三)定期督查检查。

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企业、工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据了解,20xx年9月至20xx年春节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人社、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国资等部门持续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组成4个行动组,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八项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抓手,采取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开展线上线下交流培训、项目工地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酒店餐饮业等行业企业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加大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力度,将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农民工欠薪纠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线索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整治,全力做好“八项制度”全覆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拓宽举报投诉渠道,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原则,积极受理和查处各类欠薪投诉案件,让农民工不再担“薪”忧“酬”。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检查各类企业138户,涉及农民工9000余人,已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62件,共为464名农民工追发工资908.8万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件,做到案件受理及时、查处到位,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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