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22篇)

审计是通过调查和审核财务记录,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过程。这里有一些关于财务审计的重要指标和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

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1、凡是水利局机关从事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财务管理站保管。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水利科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各科室声像档案要注意随时归档备份,每年12月提供局档案室存档。

3、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存档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核定。

4、各业务科室向局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工作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3、各部门重大活动和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本学校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学校档案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法。

3、集中统一管理本学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4、对本学校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5、办理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一、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学校档案工作的宏观建设,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确立档案为学校和部门服务思想。

2、把档案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检查、督促,确保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3、根据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支持、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4、关心档案室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表扬和奖励作出贡献的档案人员,以促进、提高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1、宣传贯彻《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热爱档案工作,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划草拟本学校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按规定做好文书档案的工作和平时的归档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本学校全部档案,做好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工作。

5、熟悉本学校室藏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查档人员,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注意掌握利用效果的收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6、认真做好库房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7、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协助专职档案员在学校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体教师归档意识。

2、认真参加学校年度文件材料归档等档案业务活动,注意收集本部门工作所产生的档案材料,依照分类方案随时归入有关卷夹(盒)内。

3、每学期末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所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并向档案室移交。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北京市《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档案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各种载体形式真实记录的总和。其构成是:以基建(工程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文书、工程、市场、会计、经营、法律、设备、声像、实物等门类的档案。

第三条对公司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利于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第四条公司档案工作由集团办公室主管。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一人,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公司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公司档案室在集团办公室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档案工作。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主动快捷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使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档案室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借阅档案,一般以借阅本部门工作形成的档案为主。借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须经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九条查阅档案原件一般限在档案室内。如需借出则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到期不能归还者要及时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延期归还。

第十条如需提供档案复印(制)件,必须由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重要档案的复印(制)需经相关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借阅人员必须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清洁,不得将档案材料擅自转借、复制、拆散、污损、涂改和加注标记。借阅档案要确保不遗失,不擅自带出本公司。

第十二条借阅时,档案人员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对归还的案卷严格检查和清点,然后注销借阅。

第十三条外单位查阅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各类(载体)档案不办理对外借阅。

第十四条对借阅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泄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追查责任,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

(四)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五)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档案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确保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不允许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内容。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档案的管理机构

2.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档案的种类

3.1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3.8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3.9劳资人力资源资料。包括企业下属各部门的人力资源任命、人力资源调整、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3.10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3.11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3.12技术性资料。包括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等。

4.0档案管理的基本程序

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利用,这九道工序是档案工作的整体,它们之间相对独立,但又相互制约。

5.0档案的收集。

就是把分散的,以及散失到其他部门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档案室。其收集的主要方式是归档,即把公司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办公室及企业下属部门和个人定期协同档案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5.1立卷归档的范围:凡属本标准第3条所函盖的文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

5.2立卷归档的时间

5.2.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办公室立卷归楼。

5.2.2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个别业务部门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5.3立卷归档的要求

5.3.1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递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5.3.2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5.3.4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无论何金属物,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5.3.5填写案卷一律用碳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5.3.6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5.3.7立卷应以部门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5.3.8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5.3.9立卷归档后,发现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5.3.10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5.3.11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5.3.12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6.0档案的借阅

6.1档案主要供本企业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须持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

6.2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6.3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不得转借,如有违纪,酌情处罚。

6.4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用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不会有误。

6.5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以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6.6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6.7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7.0档案保密要求

7.1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7.2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他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7.3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查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7.4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利用需经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7.5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7.6外来参观人员,统一由负责接待人答复问题和办理所需材料。

7.7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自提供泄露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企业在职工作人员调离本企业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办公室主任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

8.0超期档案的销毁

8.1对超过保存期限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8.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8.3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9.0档案的保管

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损、防盗、防尘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1.1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便于信息共享和有效的利用档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所有相关公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本公司职能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音像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10各种人事材料;

3.1.编制《档案卷内目录》,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部门代码、档案编号、文件名称、金额(如果涉及)、经手人、入档时间、页码及备注等。

四川建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scjh-i-2011-023.2.档案编号的设置方法可参考如下: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的名称代码可分别设置为xz/cw/js/sc.其中各部门下属的各项分类可按照阿拉伯数字分别命名,或者按照事项的中文名称的首写字母或汉字来代替,具体代码可列表说明。3.3.所有文件归档装订时,应统一在文件首页正面的右上角标明档案编号。如漏页等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注栏内。在每页目录下注明立卷人姓名和日期。3.4.立卷的质量标准:a)归档文件完整齐全;b)分类清楚;c)标题确切易查找;d)卷内排列系统、条理;e)保管期限准确;f)卷皮书写工整;g)装订整理结实、美观。

3.5.以电子方式存档的文件,文件名必须含部门代码、撰写人名字、文件名、存档人名字及入档日期(如:张三于2011年1月1日,将市场部商务李四交管的2010年下半年下单统计表存档,其存档文件名应该为:sc李四2010年6-12月下单统计表张三20110101)。

3.6.公司的电子文档一般情况下存在公司专用电脑的指定区域,但由于电子文档的特殊性,在存档时应该用移动硬盘或者光盘进行备份。3.7.文件类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时,应尽量以pdf格式存放。

4.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4.5财务类档案按照会计相关法律规定存档。

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保密的态度,认真整理、保存、管理公司各项档案资料。

5.1行政部为涉及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及时移交和保密负责。技术部、销售部、行政部、财务部及市场部,各自整理保管内部档案,除财务部外,其他部门在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以前向行政部负责管理档案的人员提交之前半年的档案,由行政部统一备案管理,财政部的档案由自己备案保管。

5.2公司档案资料按部门分类,档案管理制度由行政部制定。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编目、检索、利用等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指定档案管理员负责。

5.3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及时将应归档文件进行整理、保存,保证资料不遗失、不泄密,及时按要求向行政部移交档案。

5.1.1a)行政部门

c)行政类文件:各种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电子文档)、以行政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各类照片(电子文档)、快递单、社保相关的各类单据、公积金相关的各类单据、员工保险单。

5.1销售部门

5.2财务部门

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汇帐凭证、会计报表、总分类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明细分类账、审计报告、抵扣联、已作废的发票及红字发票、发票存根联、原始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入库单、出库单、请款单、员工销售卡、员工销售业务季度卡、货物签收单、订货单(电子文档)、结算表(电子文档)、用户报表(电子文档)、物料领用登记表、pkpm升级记录表(电子文档)、pkpm新购记录表(电子文档)、借锁登记表(电子文档)、pkpm用户升级清单(电子文档)、代理退锁清单(电子文档)

5.3技术部门工程设计图

5.4市场部

客户资料(电子文档)、满意度调查表及结果、厂商活动签到表、厂商活动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厂商活动资料(电子文档)、厂商活动总结资料(电子文档)

6.1.各部门建立《档案借阅复制登记簿》,主要内容:借阅单位或部门、借阅人、借阅理由、借阅起止时间、批准人、归还时间、归还时检查情况、经手人。

第5页/共7页四川建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scjh-i-2011-026.2.借阅档案的单位、部门、人员要到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处填写借阅登记,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档案管理人员处办理借阅。

6.3.借阅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转借、抽取、折卸、调换、污损、摘抄所借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阅后及时归还。

6.4.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册数、页数,是否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借阅人说明原因及补救并报主管高管及审批人员。

6.5.各部门如有撤销、合并情况以及人事变动情况时,所有相关资料要做到移交清楚,保持资料的完整无缺。

6.6.人事档案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部负责人以外任何人不准借阅。

7.1档案原则不准复印,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以制作复件。复制档案的'单位、部门、人员要到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处填写借阅登记,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档案管理人员处办理复制。

7.2复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对复件的保密性负责。

8.1档案销毁时,由保管人员提出并整理造表,报部门经理核准呈报总经理批准销毁。8.2档案销毁一般采用碎纸机,由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时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保守档案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法规和纪律,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二、接待查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办公室。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查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库房重地,非本档案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凡属有密级的档案,登记编目时,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这类档案,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室,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档案人员更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五、凡需要查阅密级档案,必须按档案室有关借阅办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凡违反规定泄露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按《档案法》、《保密法》有关条款处理。

六、每学期末前要催回借出的档案,并对所有档案进行一次清查,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对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要放入办公室的工作柜中。

七、档案室各房间钥匙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每天上下班要对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任何档案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过鉴定,并报校领导批准。平时办公废纸、重复件,不能当垃圾随便倒掉,必须烧毁。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层次进行分类收集。审计档案层次分类主要有:

(一)审计计划和结果管理类资料;

(二)审计工作底稿、基础归纳、汇总论述类资料;

(三)审计原始摘录、内外部证明类资料;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始类及复制类资料。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资料应记录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审计底稿还应注明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审计外勤内勤时间等基本审计信息。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建立索引编码;明确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都应经过审核,应保持谨慎性。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应由内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也可授权有关人员审查。

第八条审计档案应有记录及复核人员签署。

第九条审计档案应保持完整性,层次分明。

第十条健全审计工作档案复核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卷归档,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沟通书及管理声明书;

(二)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理处罚书及审计建议书;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及附件资料;

(四)审计组相关说明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五)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通知;

(六)审计调查、复查或后续审计资料;

(七)内外部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分项资料;

(八)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原始或复制资料;

(九)审计过程形成笔录、信函、纪要及举报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审计工作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凡涉及集团重大投资、重要审计发现和由董事会下达的重大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应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由内审机构负责保存管理,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调阅,任何调用行为,都要经过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在工作需要时,依照调用程序并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供给外部审计或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对20xx年10月1日制定印发的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经过研究修订形成,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有效保存和应用档案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信息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技术的、商务的、综合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批件、标书、纪要、图纸、照片图片、测绘数据、视频、签证、信函、通知、报表等,包括纸质资料、电子版资料和多媒体资料等。

第三条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工程类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存档、应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度员、测绘员、施工管理员、监理工程师、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是档案信息资料的来源,负责相关资料的绘制、记录、编辑、修改、整理、装订、审核与报送工作。

第五条各种档案信息资料应按要求分类编码保存,要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适当的通风。具体要求参照公司综合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应在归档的同时向生产运行相关部门及时提供。

第七条旧管网改造时,由规划建设管理部进行现场测绘,及时绘制改造后的图纸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涉及调度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应同步更新。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借阅执行综合档案相关条款。

第九条档案信息需要同时向综合管理部归档的,应按要求归档。

第十条保存三年以上的工程类档案资料应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统一保存,需要留存备用的可留复印件。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执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为更有效的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有效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全体员工之个人档案(入职档案、培训档案、绩效管理档案、离职档案)、统计资料、劳动工资、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由行政部专人负责保管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一)员工入职档案:

1)个人简历;2)员工入职登记表3)应聘人员登记表;4)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表;5)笔试结果报告;6)身份证复印件7)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材料8)离职证明;9)试用期员工跟踪表;10)试用期考核表;11)各类合同及协议;12)员工异动履历表.

(二)员工培训档案:

1)培训通知;2)培训签到表;3)培训总结报告(或考评结果);4)派出培训审批表;5)员工外派培训合同6)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7)员工培训统计表。

(三)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的档案资料按月归整。

(四)员工离岗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一)基础管理。

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或解聘处理。

3、人事档案按入司时间分类存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录于《在职员工人事档案目录》(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目录》(附件二),并在档案袋上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袋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为永久保存。

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人事部归案,原件当场查验。

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字后归档。

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保留至该员工离岗8年止)。

8、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蛀。

9、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签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10、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二)档案的查、借阅。

1、公司档案分为保密级与非保密级两个级别,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非保密级档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附件三),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跨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人事档案,特殊情况下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3、公司级领导、人事行政部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所有经批准后借阅出的人事档案需于借阅的三天之内归还(特殊情况可延长期限),对借阅后到期未还者、归还破损、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5、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6、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四)。

(三)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2、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必须事先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

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自带档案流动,确有需要,由档案发出方做好封口,接收方接受档案时须注意检查档案封口是否完整。

六、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二)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五)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七、制定、修订、废除与颁布实施。

本办法经核准后,由行政部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亦同。

行政部。

20xx年4月22日。

档案管理制度

科学管理、合理量化、健全制度是我们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为了达到高标准的管理目的,我公司已成功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模式。在接管物业以后,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出管理规章制度共计74条,其中公众制度12条,内部岗位制度20条,运作管理制度32条,员工培训考核制度10条。

1.公众制度

(1)《业户手册》。

(2)《业主公约》。

(3)《精神文明公约》。

(4)《楼宇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5)《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6)《二次装修管理协议》。

(7)《装修人员管理规定》。

(8)《出入物品管理规定》。

(9)《安全管理规定》。

(10)《消防管理规定》。

(11)《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2)《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2.岗位职责

(1)物业经理岗位职责。

(2)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3)物业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4)物业管理文员岗位职责。

(5)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6)物业商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7)物业清洁员岗位职责。

(8)工程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9)工程技术员岗位职责。

(10)强电技工岗位职责。

(11)弱电技工岗位职责。

(12)暖通工岗位职责。

(13)维修工岗位职责。

(14)工程文员、资料员、仓管员岗位职责。

(15)安全经理岗位职责。

(16)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7)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8)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9)财务出纳岗位职责。

(20)财务收费员岗位职责。

3.运作管理制度

(1)《员工手册》。

(2)《管理人员文明服务准则》。

(3)《员工办公制度》。

(4)《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及总结制度》。

(5)《物业管理工作廉洁制度》。

(6)《员工培训制度》。

(7)《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8)《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9)《值班管理制度》。

(10)《公用品申请、购买、领用制度》。

(11)《员工宿舍管理评比制度》。

(12)《接待投诉处理及回访制度》。

(13)《维修回访制度》。

(14)《机电设备的编号方法》。

(15)《机电设备的统计制度》。

(16)《配电房管理制度》。

(17)《物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8)《大厦应急灭火抢救方案》。

(19)《物业管理运作流程》。

(20)《业户投诉处理程序》。

(21)《业户入住工作程序》。

(22)《业户入住装修管理工作程序》。

(23)《物业管理档案建立工作程序》。

(24)《物业管理档案监督工作程序》。

(25)《物业资料控制工作程序》。

(26)《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程序》。

(27)《机电设备维修工作程序》。

(28)《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29)《消防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30)《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程序》。

(31)《清洁管理工作程序》。

(32)《社区文化开展工作程序》。

4.员工培训考核制度

(1)《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2)《在岗员工循环培训制度》。

(3)《员工工作考核及奖罚制度》。

(4)《员工岗位责任月考核成绩汇总表》。

(5)《经理助理岗位月工作考核表》。

(6)《部门经理岗位月工作考核表》。

(7)《部门员工岗位月工作考核表》。

(8)《业户意见月x统计表》。

(9)《员工违章违纪处理意见申报表》。

(10)《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一览表》。

1.资料收集

资料的收集坚持内容丰富的原则,根据实体资料和信息资料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从需要和服务的角度出发,扩大信息的收集来源,从时间上来讲是指从规划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部工程技术维修资料,从空间上讲是指物业构成的全部,大到房屋本体公共设施,小到花草苗木都应有详细的资料。

2.资料分类整理

(1)分辨真伪。

(2)分类排序。

(3)组编档号。

(4)装订精美。

3.档案资料管理

(1)采用原始档案和电脑档案双轨管理制。

(2)采用多种形式的文档储存方法,便于原始档案的管理(如:采用录像、刻盘、胶卷、照片、图景等方法)。

(3)建议尽可能的采用电脑储存,便于查找调用,以便更好地保护原始档案的资料免受翻动的磨损和损坏。

(4)建立健全的档案外借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必须专人负责,应做到保管、保密,工作细致;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5)档案管理室必须达到防火、防潮、防变质的三防'标准。

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档案(以下简称业务考核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考绩档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业务考核档案建立归档,收集,传递,传阅,保管等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1、任职资格申报表。

2、考核材料。

3、成果材料。

4、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表册和材料,如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上公开课、作辅导报告、优秀教案、先进班主任工作小结等方面。

1、按归档材料的范围,形成收集归档材料的网络,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己办理完毕的有关材料经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送交业务考绩档案的负责人。

2、业务考核档案的负责人应在每年6――7月份到到有关部门收集一次,拾遗补缺,经清理后利用暑假分类归档。

1、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考核档案应及时转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出时须办理登记注销手续,不得个人自带。

2、部门借阅,一般在档案室进行,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过借阅期限,如本人要求查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但只能借阅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有关的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一般不允许查阅。

3、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一周。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期借阅,应办理续借手续。

4、任何人不得涂改、增删档案材料,归还时要清点核对。如发现问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l、保管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国家、机关上级机关和单位制定的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忠干职守、积极地做好本职工作。

2、保管人员要定期将收集的材料讲行清理、分类和归档,对已形成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3、对业务考核档案要进行科学的管理,按照便于利用、便于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要定期做好业务考绩档案的统计工作。

4、保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保密法规按照要求办事,做到万无一失。

5、档案室要健全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特别每年雨季要做好防潮措施,并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文件的存储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存储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xx〕、《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有关法规、国家标准、行政规章,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重庆市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以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为原则,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四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数字形态记录。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输出。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按照有关电子文件存储管理规定处理并且已经存储的电子文件。

第五条 电子文件具有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非人工直接识读性、复制传递的高保真性、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信息内容的易改性、载体的不稳定性等特性,并且对于不同信息类型的电子文件,由于其技术特点不同,存储载体和记录信息的标准、算法也不同,所以电子档案的存储应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分别采取措施保证其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

(一)字处理文件

1、txt文档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xml文档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对于其它类型的文档,如果无法转换为xml或txt格式,则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二)图像文件

1、tiff格式图片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2、jpeg格式图片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3、其它格式图片应转换为以上两种格式中任意一种,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4、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图片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5、由扫描仪获得的图像电子档案,对于普通纸质档案来说光学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对于照片档案来说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6、由缩微胶片扫描仪获得的电子档案,对于16mm胶片来说分辨率不低于200 dpi,对于35mm胶片来说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三)图形文件

1、图形文件的存储要求参见图像文件的存储要求。

2、存储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易修改性等问题,对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应一并存储。

(四)影像文件

1、mpeg格式、比特率4mb/s以上的影像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影像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压缩算法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五)声音文件

1、wav格式声音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mp3格式声音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声音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六)多媒体文件

1、多媒体文件包含多种信息形式,信息完整的多媒体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多媒体文件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及相关参数应一并存储。

(七)数据库文件

1、数据库文件dbf格式可以作为电子文件直接存储。

2、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数据库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八)超文本文件

1、超文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较多,存储时注意数据的完整性。

2、信息完整的超文本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超文本文件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应一并存储。

(九)计算机程序

1、计算机程序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计算机程序依赖的软、硬件平台说明应一并存储。

(十)数据文件

1、数据文件的类型较多,包含以上所示的多种类型,具体类型的存储办法参考以上各类型的存储办法。

2、数据文件应对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并一同存储。

第六条 对电子档案的说明性文档一律用txt文档编写。

第七条 在符合软、硬件平台条件下,应保证电子档案能正常被计算机所识别、运行,并能准确输出。

第八条 电子档案中涉及的口令、密匙、权限管理说明等应同电子档案一并存储。

第九条 保存与纸质等档案内容相同的电子档案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互相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第十条 用扫描仪、视频压缩卡等设备获得的电子档案,如果采用非标准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存储。

第十一条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设计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档案一同存储。

第十二条 电子档案应该拷贝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a),一套供查阅利用(b),一套异地保存(c)。对于加密的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三条 在相同条件下,电子档案的存储载体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可靠性和先进性。本标准推荐的存储载体是:只读光盘、磁带等。禁止使用软磁盘作为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载体。

第十四条 对于具有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的单位具体要求:

1、电子档案应存放于指定的计算机服务器上,服务器必须采取磁盘镜像、双机容错等备份措施。

2、内部局域网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设备更新时必须制定严格的数据转换办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能在新系统中运行。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的保管要求除应具备纸质档案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存储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作到防尘、防变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2、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20℃,相对湿度选定范围:35%--45%。

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远离热源。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存储时必须检查病毒及其他危害计算机的隐患,对于不能清除隐患的电子文件不得存储。

第十七条 存储电子档案的光盘应放入盒中存放,a、b两套电子档案应分开保管。

第十八条 电子档案的有效性保证:

(一)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存储载体或电子档案数据会出现兼容性问题。

1、存储载体出现兼容性问题时应更换先进、可靠的存储载体进行复制。

2、电子档案数据出现兼容性问题时应对电子档案进行升级转换并进行复制。

3、复制后旧版存储载体应至少保留四年。

(二)刻录光盘时采用整盘刻录(disk-at-once recording)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录(multiseion recording)等方式。推荐使用的刻录软件为: nero burning6、winoncd6以上版本。

(三)对磁性载体每2年、光盘每4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对存储载体的寿命、存储载体的兼容性、电子档案的兼容性等问题进行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

(四)存储在磁带上的电子档案,每年应倒带一次,五年转存一次。

(五)检查、拷贝、转换等情况要做好登记。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档案管理规定: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心理咨询室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团体辅导文件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缩微胶卷和磁带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或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履行有关手续。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按时归还。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学生心理档案应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

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向他人谈论被咨询人有关情况,如因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务必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务必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务必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务必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务必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状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光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职责。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柜,以户为单位,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各科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允许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本院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20xx]25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项目部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5)符合国家电网项目部《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25号及《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xx]322号要求。

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在工作和各种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资料,它起着凭证、依据和史料的作用,并为团委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提供丰富材料。

1、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成员负责统一管理;。

2、各部门应设管理本部门档案的副部长,负责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保管工作;。

3、各部门负责档案的副部长应与办公室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经验,以便于档案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

1、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类文件类(上级文件、申报表、申请表)、会议记录类、人事档案类(包括各部门及其干部档案类奖惩记录类)、工作计划类活动内容及工作总结类及其他共六类。

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1)文件类:。

文件(包括上级文件、申请表、申报表)一律按a4纸一份归类存档;。

(2)会议记录类:。

(3)人事档案类:。

(4)工作计划类:。

(5)活动内容类:。

学生会各部门组织活动应当制定活动计划书(策划书),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出活动总结,并把工作总结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交于办公室,此工作计划保留存档,以利于期末部门考核时起参照作用;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给办公室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6)工作内容类:。

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成员把各届学生会成员的档案设宗,主要含以下材料:。

(1)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

(2)学生会干部各学期的工作总结以及工作成绩评定;。

(3)与学生会干部本人有关的各类文字材料;。

(4)各类材料均一式两份。

1、当有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在场时,直接由管理员负责归档;。

2、管理员不在时,应及时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整理归档;。

3、管理员归档时,应详细填写档案管理纪录;。

4、未经过主席或者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借口借阅档案;。

5、调档时,必须持有主席的签字证明;。

6、调档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做详细记录,并填写档案借阅表;。

7、档案一旦遗失,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补档;。

9、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10、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整理核查档案。

1、活动策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结束后整理得经验、教训;。

2、活动新闻稿。(对于比赛类活动,必注明各轮次的战况及获胜方)。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完整、科学地保管好学生会的档案材料,以备查询、参考、交流,特制订本细则。

1、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详细资料;。

2、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由审批人(部长)同意;。

3、各部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确认归还日期;

4、档案查阅完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且未讲明原因的讲上报主席团并做严肃处理;。

5、本细则适用于学生会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样、图表、奖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的管理工作。

为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会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特建立本制度。档案制度总则在于规范学生会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利于查询借阅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3、遇有学生会干部工作调动或辞职离任时,要及时报于办公室备案;。

5、院学生会的其它文件及文字资料是否列入院学生会档案,由院学生会办公室决定;。

6、属于学生会所有的档案,由委员会决定公布:未经上述机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办公室有权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本制度所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2、档案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书写。a4纸文档是指文书、档案等原始的或电子的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八、档案室对外借逾期未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做好催还工作。

九、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做好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发挥好档案服务于安全工作的功能,完善安全管理过程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上级来文和下发文件,先行登记、分类存放,按照领导签批意见督办落实。

2、文件应按照收发顺序整齐放入档案盒中,,卷首制作目录,年终装订存档。

3、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安全管理每一个过程一档,每项活动、工作一档,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4、基础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档保管,档案分为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短期档案满3年之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5、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必须实现从购臵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6、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7、档案资料由安全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专柜存放,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损毁。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办法等。

(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

(三)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分子公司档案立卷部门对档案材料进行完整、系统、正确的立卷归档。

(四)负责集团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接收、整理、分类、保管和统计集团公司的各类档案。

(六)负责档案的开放利用工作,办理档案的借阅,对所保管档案的数量、状况、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进行统计。

(七)做好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

(八)收集、整理保管反映公司各方面工作的报刊、杂志等资料,并提供利用。

(九)对档案室所藏已过保管期的档案负责组织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认真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对库房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鼠、防虫、防盗),定期清扫、通风、更换防虫用品,延长档案寿命。

(十一)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流程图。

(一)接收流程:。

材料齐全。

缺少材料。

1.执行标准。

(1)应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应归档文件为原件;。

(3)及时登记;。

2.处理措施。

(1)档案资料发生损毁时,由于档案员疏忽造成的,首次罚款50元,再次罚款100元,由交接人造成的等同档案员处罚。

(2)未能及时登记,扣除责任人绩效1-5分/次;。

(二)借阅流程。

1.执行标准。

(1)借阅登记;。

(2)保持文档完整;。

2.处理措施。

(1)违反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视具体情况扣除责任人绩效1-5分/次;。

(2)涉嫌泄密的,予以记过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责任人扣除绩效奖金5-10分/次;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由于借阅者疏忽造成的资料损毁,首次罚款50元,再次罚款100元。

(4)档案资料遗失者,遗失一般资料罚款200元/次,遗失重要资料,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四)档案工作结合全年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评比;。

(五)考核内容: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档案管理工作指标是否完成。

(六)考核由集团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的表彰的奖励,对违反规定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扣发目标管理奖。

第六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行政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七条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相关推荐

  •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模板20篇)

    规章制度可以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使各个成员在组织中更加有序和协调地运作。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样本,供大家参考。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

  •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实用16篇)

    会计的学习和培训可以帮助个人提升职业竞争力,开展各类会计工作。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会计实习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

  •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实用15篇)

    会计是一种注重规范和制度的工作,需要遵循各项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请参考以下会计总结范文,了解如何全面准确地总结和分析财务信息。

  • 学校教师档案管理制度表(模板23篇)

    学校是一个温馨的家,老师和同学们互相关爱和关心,共同度过难忘的时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总结的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灵感。1、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档

  •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2篇)

    6.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团队和谐稳定的基础。规章制度对于团队的管理和发展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样本范文。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

  •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22篇)

    审计是通过调查和审核财务记录,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过程。这里有一些关于财务审计的重要指标和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启发。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

  • 化验室档案管理制度(模板18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团体为了维持秩序和管理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管理层需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每个员工都明白其重要性。使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计量器

  •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模板16篇)

    学校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活动的地方,它给我们带来了无数的丰富经历。这是一些学生撰写的对学校生活的思考和总结,一起来看看吧。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

  • 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规章制度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领域的需求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因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而有所差异。一、档案工作在街办

  •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模板18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它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组织的持续发展和进步。规章制度不仅是组织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成员权益和推动工作的重要保障。

  •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模板20篇)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案例供参考。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

  •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及目录(模板18篇)

    在现代企业中,规章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它有助于保持组织的秩序和稳定。下面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模板12篇)

    生产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它涉及到资源的开发、物品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以下是一些生产创新的实践案例,希望对大家的生产提供参考和借鉴。

  •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通用23篇)

    会计的工作可以在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各个领域找到,因为几乎所有的组织都需要会计来管理他们的财务活动。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精选的会计总结范文,希望能对您的写

  •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8篇)

    会计师是专门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准确和可靠的财务信息处理能力。下面是一些应对突发情况的会计应急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应对挑战。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

  • 化验室档案管理制度(专业22篇)

    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保障成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掌握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对于组织和个人的成长都至关重要,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使化验室的检验原始记录